1.研究对象
本次调查的对象为居住在广东省广州市和山东省东营市,年龄在6(含)至18周岁的残疾儿童。采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残疾类型标准〔13〕,包括听力、言语、视力、智力、肢体、精神、多重残疾共7种残疾类型。
调查对象的选择需满足以下标准:①1991年11月5日零时至2003 年11月5日零时之间出生;②2009年10月5日以前由调查地区残联确认的残疾儿童;③当地被正规医疗机构确认并持有残疾证的残疾儿童;④调查地区户籍或居住在调查地区6个月及以上的残疾儿童。(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