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截肢适应证

三、截肢适应证

因疾病或外伤导致肢体血运丧失,且不可能重建和恢复时是截肢手术的唯一绝对适应证。常见截肢适应证如下:当营养障碍使肢体的一部分不能存活,对整个肢体的功能造成影响,而且坏死组织产生的毒素被身体吸收,进一步威胁患者的生命时;我们经常见到虽然损伤并没有影响到肢体的血运,而肢体有不可恢复的严重功能障碍,当截肢后安装假肢,其功能要比保留肢体的功能更好时;肢体患有不可控制的严重感染,对生命产生威胁时,截肢是为了挽救生命;对一些肢体的恶性肿瘤,显然截肢是最好的治疗方法;对先天性异常的肢体,截肢后不管是否配戴假肢都可能对功能有改善时,截除一部分或全部肢体有时也是适应证。截肢虽然有总的适应证,但是对每一个病例、每一个肢体的具体情况都要进行更全面更细致周密的考虑,才能做出最后的选择。

1.外伤性截肢 在我国因外伤而截肢者仍占截肢原因的首位,目前截肢手术也仍然是骨科处理严重肢体外伤的一种方法。近20年来,由于骨科理论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尤其是显微外科领域中的显微血管、神经外科,各种皮瓣移植、骨移植和后期功能再造技术的飞速发展,康复技术的应用,使很多严重外伤肢体得以存活,并恢复一定的功能,截肢手术的发生率已明显降低。因此要严格掌握截肢手术的适应证,只有外伤肢体确实无法修复存活才是外伤性截肢的绝对适应证;或者存活后无实用功能,给患者生活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并且还不如截肢后安装假肢的功能好时,这才是截肢手术的适应证。

例如:不可修复的严重创伤、肢体坏死、严重感染、肢体无功能、不可矫正的严重畸形。不可修复的神经损伤造成肢体严重畸形、功能障碍、皮肤溃疡、久治不愈或感染骨髓炎。烧伤、冻伤后肢体坏死。

2.肿瘤截肢 对某些就诊较晚,肿瘤侵犯范围较广或保肢手术后复发而不能采取保肢手术,或由于肿瘤造成肢体无功能者,截肢手术仍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治疗方法。且有很多接受截肢手术的骨科肿瘤患者保存了生命,并可以安装假肢,获得良好的代偿功能。

3.血管病性截肢 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在美国已占截肢原因的首位。例如:阻塞性动脉硬化症、血栓闭塞性脉管炎、血液高凝状态血栓形成阻塞血管。(https://www.daowen.com)

4.糖尿病性截肢 糖尿病性的血管病变使足的血运障碍,糖尿病性的周围神经病变使足的神经营养和感觉障碍,最后导致足溃疡、感染、坏死。

5.先天性畸形截肢 肢体无功能。

6.感染性截肢 严重感染威胁患者生命,如气性坏疽或因感染久治不愈导致不可修复的肢体功能障碍。

7.神经性疾病 如脊髓栓系综合征,造成下肢神经部分麻痹,足逐渐发生马蹄内翻畸形,足皮肤神经营养障碍,促使足负重部位破溃形成溃疡,经久不愈合,对行走功能造成严重影响,这时就需要截肢,一般是行小腿截肢或更高水平的截肢。麻风病有时也需要截肢,但是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