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残疾人汽车基本技术标准
1990年11月1日实施
1.运用范围
此标准适用于所有汽车,但根据使用残疾人的意愿改造过内部装置的车除外。
2.目的
此标准目的在于确定残疾人汽车的最低要求以保证残疾人即使在轮椅上也安全和舒适。
3.名称
残疾人汽车的名称(BTW):
残疾人汽车
德国工业标准75078BTW
4.术语
4.1残疾人汽车
残疾人汽车(BTW)是专门为残疾人制造,并配备有特殊设备以满足他们需要的机动车。
4.2重量
4.2.1净重
净重是指一辆按德国工业标准70020第二部分可以运行的汽车的重量,它包括汽车各部设备、驾驶人(75千克)和汽车运行必不可少的设备,如停车警告牌和警告灯、千斤顶、备胎、急救箱。
说明:残疾人随身携带的零散必要物件如轮椅、座椅等可通过快锁拿出来的东西不包括在净重之内。
4.2.2允许的总重
按照德国工业标准70020第二部分,汽车允许的总重由生产商根据材料要求和轮胎承受力而定,同时生产商要注意StVZO第三章中规定的重量。
4.2.3净载重
根据德国工业标准70020第二部分,净载重为4.2.2中规定的总重与4.2.1中规定的净重之差。这个重量分布不能超过允许的轴载。为了让驾驶人更清楚明了,可以标出负载人数。
4.3批量生产的车座
批量生产的车座与普遍交通法规规定相一致。这种座椅为驾驶人预备了残疾人和陪护人员既不使用特殊座椅又不使用轮椅的情况。
4.4特殊残疾人座椅
根据德国工业标准13248,特殊残疾人座椅与批量生产的车座不同。它是根据残疾情况添加了配件座椅。
4.5轮椅
轮椅是行动障碍人士的前进工具(德国工业标准13240第二部分,1983 年12月)。
4.6后背固定系统
根据德国工业标准75078第二部分,后背固定系统是人员后背固定系统和轮椅后背固定系统的连接。
4.7上车台
上车台是一个带轮子的可移动的倾斜平面,连接街面和乘客室。
5.要求
下述要求如有未涉及领域,对此有关交通法规具有约束力。
5.1起落架
5.1.1避震簧
避震簧必须有利于运输。
5.1.2车轮
必须保证所有车轮的M+S-轮胎使用和所有运行中车轮的滑动闸门链的额外使用。
5.1.3备胎
备胎不能影响副驾驶除外的乘客的行动。
5.2驾驶室
5.2.1踏脚板
踏脚板需防滑。
5.2.2把手
必须安装一个副驾驶把手。
5.2.3附加内镜
必须安装一个附加内镜以观察乘客室。
5.3乘客室
乘客室的大小由运输轮椅的目的决定。
5.3.1内部高度
汽车纵向中层内净高不得少于1800mm。如果是由小汽车改造而来的残疾人汽车,则纵向中层内净高不得少于1450mm。
5.3.2内装饰
乘客室的天花板、内墙及车门都需要包装。天花板和外墙要能隔热隔冷。踏脚板需防滑。侧墙上需安装由坚固材料制成的踏板。使用的材料要易于清洁和消毒。
5.3.3运行安全
乘客室内凸起及地板下陷部分都要保证不会对乘客的安全造成威胁。
5.3.4车窗
乘客室边窗的面积要保证乘客能看到窗外。
5.3.5通风设备
通风设备同时也要能用来排气。空气通过量以m3/h计算。此设备要求每小时内至少换气20次。
5.3.6暖气
乘客室的暖气必须不依赖于发动机。暖气系统要保证乘客室的恒定加热,由小汽车改造而来的残疾人汽车除外。
5.3.7车门
必须至少有两个转门、滑门、摇门或折叠门(驾驶室门除外)。至少有一个门在右边,另一个可以在车尾。对门闩要另加保护。
说明:人力车门参见行业条例ZH1/494。
5.3.7.1尺寸
车右壁至少要有一扇门、一个至少高1200mm宽900mm的上车板。这里需要根据不同的车式有限制车门打开的装置,比如轮箱。另一扇门或活门的净开口至少要1450mm、高900mm宽,以保证一坐在轮椅上的成年残疾人的出入。光是轮椅没人的情况下门的高度至少要1180mm。
如果是由小汽车改造而来的只用来运送一位坐轮椅的残疾人的汽车,批量生产的副驾驶门就够了。在这种情况下,副驾驶座或副驾驶座的椅背要能够向前翻转,以利于轮椅的出入。这个通道不能有任何障碍。
5.3.7.2旋转区域
车尾门的旋转区域至少180°,由小汽车改造而来的残疾人汽车至少90°。
力求打开角度达到270°。门在打开的情况下要保证稳固。如果活门设置在车尾,那么一辆后轴承受压力的汽车向上打开的活门高度不低于1900mm,汽车的地板与活门下边缘适度垂直。
5.3.7.3门锁系统
内部开门装置要保证门和门锁系统不会在不注意的情况下打开。所有从内部锁上的锁从外部都要能打开。
5.3.7.4上车踏板
在5.3.7节中论述的都必须具有按5.4.1节要求配置的上车踏板。
5.3.7.5把手
上车处需要装把手。
5.3.8车座(https://www.daowen.com)
根据不同残疾类型的要求,需要配备至少三种座位:
——批量生产的座椅(见4.3节)
——特殊残疾人座椅(见4.4节)
——轮椅(见4.5节)
5.3.8.1活动空间
所有乘客座位必须保证在行驶途中也能进行护理。
5.3.9座位固定
座位固定系统要既能固定批量生产的座椅,也要能固定特殊残疾人座椅。
5.3.10轮椅后背固定系统
轮椅如果在运输途中作为车内座椅使用的话,必须用一根据德国工业标准75078第二部分制造的轮椅后背固定系统将之固定。在乘客室内配备轮椅后背固定系统使用指南。
出于技术原因及保证乘客室内走动没有障碍,乘客室内必须平整(除轮箱)。
5.3.11人员后背固定系统
三种座椅都要求配备头垫、三点固定式安全带或视残疾情况而定的后背固定系统(见德国工业标准75078第二部分)。如果不能配备三点固定式安全带或视残疾情况而定的后背固定系统,需要为批量生产的座椅和特殊残疾人座椅安装人员后背固定系统。
5.4上车协助
乘务员、可以行走的残疾人及陪护残疾人上车的人员都需要上车踏板和消除街面和乘客室高度差的专门装置。
5.4.1上车踏板
按5.3.7.4节中进入乘客室的要求需要安装一或若干级台阶。台阶高度:200(+50/-20)mm.如果由于技术原因不能遵循此尺寸,必须配备额外的上车协助工具。台阶要稳固。
5.4.2上车斜面
上车斜面只允许街面和乘客室高度差小于300mm的情况下使用。
轮椅通过上车斜面上下车必须在专业人员的陪护下进行。在整齐的情况下,斜面伸进乘客室的长度不得小于6mm。如果小于6mm,需要有搭接物。
斜坡与地平面相较,长度差不超过20%。斜面外侧要有高80mm的L形踢脚板,以防轮椅滑脱。
准备合适的挂钩,防止斜面滑脱。
5.4.3升降平台
5.4.3.1总则
残疾人汽车的升降平台相当于装卸台,隶属于事故防范条例的“升降架”中的一款(VBG14.2)在运行中突出的升降平台,通过警告装置不会给交通造成问题。在平台的每个空余角都装有警示灯,灯在平台使用时会自动点亮。另外,在平台面上需要有红白警示标志,标志按道路行驶可辨认标志规定设置,可折叠。
当升降平台没有立在车行道上时,可折叠的警示标志必须垂直放置并从后可见。在平台两个后角放置的警示三角或红白相间的锥体也是警示标志。平台与汽车地板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0mm。到乘客室的保留台阶不得超过15mm。
平台的可承受力根据德国工业标准15018第一部分允许的张力必须在1.4倍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小于3000牛。允许的可承受力必须清楚的在平台处标出。
在装配平台时要注意生产商的制造原则。在紧急情况下平台可以手动控制。
5.4.3.2操作
为了避免操作错误,在平台处应有简短的操作说明。
操作装置应易于被残疾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
5.4.3.3尺寸
平台应至少900mm宽,1100mm深。
5.4.3.4安全装置
要有专门的装置避免脚被夹在平台和汽车之间。升降平台的一侧必须有不低于800mm的栏杆。除了坐轮椅的人士之外,此栏杆帮助行动不便、需要借助升降平台进入车厢的人士更加稳固。
如果乘客室中的升降平台配备了机械的、电子的和液压的装置,伸入乘客室的范围半径不能小于6mm,如果小于6mm,需要有搭接物。
5.5外观、说明、图片
上述各部分包括底面,需要进行恰当的防腐处理。外观由生产商决定,但出于安全考虑,车体油漆应为亮色。车体上按照ISO7000第496号和德国工业标准30600(见德国工业标准——专家报告4)为坐轮椅人士刷上特定的国际标志。此标志为蓝底白标。
5.6附加信号灯
在残疾人汽车背面的顶端或在汽车尾盖上有两个附加的可见的闪光灯,与其他闪光灯一起起警示灯的作用。警示灯装置必须在开门及在乘客室门锁系统打开的情况下自动发光。自动打开的警示灯可以关闭。
5.7对讲机
残疾人汽车对讲机系统的使用要在额外安装抗干扰设备,能不被干扰地工作。投入运行的残疾人汽车必须配备有对讲机。
5.8内部照明
残疾人汽车必须配备足够的内部照明。通过合适的方法避免司机眼花。司机室里的上车处必须有足够的照明,避免上车时眼花。
5.9计表
残疾人汽车必须配备速度计或计表。
5.10汽车收音机
根据德国工业标准ISO7736,残疾人汽车必须有专门的空间配置汽车收音机。投入运行的残疾人汽车必须配备汽车收音机。
6.检查
残疾人汽车投入运行前需要进行检查,确认是否一切合乎要求。检查结果登记在检查报告上。
7.操作指南
汽车附带以下操作指南:
——汽车的操作指南;
——升降平台的操作指南;
——轮椅后背固定系统的操作指南(见5.3.10节)。
8.车牌
残疾人汽车必须具有DIN(德国工业标准)及生产商的标志。
应用的标准和其他材料:
DIV13240第二部 分轮椅;术语
DIV13248 特殊残疾人座椅;术语,要求
DIV15018第一部分 活栓;钢梁;计算
DIV30600 地理标志;登记;标志
DIV70020第二部分 汽车制造的一般术语;重量
DIV75078第二部分 残疾人汽车;后背固定系统;术语,要求,检查
DIV专家报告4 地理标志(DIV30600),第一部分:图标,概貌
DIVDIV ISO7736 街面车辆:汽车收音机;连接装置
ISO 7000 装置的地理标志;指数和摘要
StVZO 街道交通通行条例,联邦法律集第一部分,1974,3193页
联邦广告人出版社有限公司,5300波恩
机械门、窗条例ZH1/94
Carl Heymanns出版社,卢森堡大街449,5000科隆41
事故预防条例“hebebehuehnen”(VBG14.2)
Carl Heymanns出版社,卢森堡大街449,5000科隆41
早先的版本
德国工业标准75078第一部分:81年3月,84年1月
更改
在1984年1月的版本上做了如下修改:
——在5.3.7.1节中添入了关于由小汽车改造而来的残疾人汽车的说明。
说明
此标准经过标准委员会的劳动委员会1.7“残疾人汽车”和符合德国工业标准的医院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