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外交应注重平台的构建

(二)城市外交应注重平台的构建

从地图上看,“一带一路”是由数量众多的城市节点用铁路、公路、管道等基础设施连接起来的,这一连接不但突破国家主权地理边界,还涉及一些大的国际规制和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和创新。在连接过程中固然要善于利用各种现有的全球性机制,如联合国专业领域的国际法律法规和一些专门性组织倡议,还可利用各种区域、次区域合作平台,如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CP)协议、中欧对话会,还需要创设各种可能的合作机制和平台,如中国—东盟论坛。从次国家层面上看,机制化、常态化和日常化的城市联盟、城市协调会也非常关键。中美省州长论坛案例表明,集体性的城市联盟或者城市协调会能将一对一的友好城市的“点”转化成“面”,将原先单个需求连接起来,整合资源、节省时间和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效应,而贸易、投资、能源、环境、人文等单个领域的多边交流合作又能适度超脱国家间政治,找到各自所需,进而有利于多边的地方发展、促进多边关系。事实上,长江三角洲城市的合作模式对“一带一路”的城市联盟和城市协调会有着重要启示意义。长江三角洲城市合作在“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的推动下已完全超越了信息交流和简单互动而向政策协调、发展思路衔接转变,开启了环境保护、旅游、交通、人力资源等多项专题合作,最终走向“共同市场”战略合作。[45]无政府的跨国前景下,城市联盟或者城市协调会难度无疑会更大,但只要中央政府支持、适当放权,乌鲁木齐等境内节点城市就可以积极探索,在“求同存异”原则的基础上从意向和信息交流开始,逐步走向深入,也可以积极探索旅游、人文、投资、经贸、金融、环保、低碳、科技、医疗等专业合作,最终走向民心相通、政策相通的战略合作。幸运的是,我国的城市在合作平台和联盟构建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如:广东自贸区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沿线港口城市联盟建设,与沿线各节点城市深化港口设施与海上运输等有关项目的合作;2013年11月8日,丝绸之路经济带的8个国家24个城市达成《丝绸之路经济带城市合作发展乌鲁木齐共识》,进一步加强各城市间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及城市建设、货物通关、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展会平台建设的交流与合作,2014年第九届丝绸之路市长论坛达成《乌鲁木齐宣言》,就城市间的合作与发展达成协议。城市协作平台不仅讨论经济发展、民生和社会保障等正面影响,还讨论共同应对城市病等负面问题。随着现代化的推进,中亚主要城市和乌鲁木齐都出现城市病,而这些问题在不同城市有着类似成因也有着不同的表现,解决方案和政策思路可以相互借鉴、参考,一些问题如水资源的分配更需要合作寻找解决方案,贡献地方性智慧。从这样的角度出发,城市协作平台还可以充当集思广益的平台和途径。此外,城市协作平台还可以对接上海合作组织、中俄哈蒙阿尔泰区域等区域合作机制,发展双边、多边、官方、民间等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合作水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