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外交将推动外交决策体制转型
“一带一路”推动新一轮对外开放,且涉及到非经济领域可包括地缘政治因素,尤其是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还涉及多个国家的领土和海洋争端。改革开放前30年,我国主要关注经济增长和财政税收,对外交往主要是吸引外资,随着发展阶段的改变,地方政府和城市的关注点逐步从发展转型为公共服务,从经济发展拓展到生态、文化、政治和外交全领域,这种转型要求地方政府和城市向中央政府寻求适当的外交决策权限。“一带一路”推进过程中,一方面,国家赋予地方政府尤其是核心城市、关键城市、重点城市某些外交自主权;另一方面,必须认识到,任何国家的外交决策权都由中央政府控制,如何合理划分事权、项目权需通盘考虑。对此,苏长和提出了制度性分权和政策性分权。[48]尽管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也已将地方外事工作纳入制度化渠道,但仍需要制定法律或者专门的政府法规、规章以在中央—地方的外交权限方面做出清晰的划分。桑德·哈博茨(Sander Happaerts)等通过对可持续发展中次国家政府的研究发现,次国家政府常常将可持续发展国际机制中的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纳入他们的决策中,反过来又对国家多边决策产生影响,[49]也即国际—国内呈现双向互动进程。“一带一路”的城市外交也不例外,城市外交需要中央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但也可能通过与外部联系推动中央政策调整,如:北海北部湾港需要内陆与东盟港口间的衔接,通过开设铁路班列最大化地利用现有的物流资源,将物流网络延伸至内陆,这无疑需要东盟和中央层面的协调。乌鲁木齐海关与周边国家在WCO、上海合作组织、中哈边境口岸与海关合作分委会等框架下建立常态化、稳定的中哈、中吉等边境海关领导人会谈联系机制,有效支撑与周边国家的合作,在推动与周边国家海关执法互助、打击毒品和武器弹药走私犯罪活动以及反恐反偷渡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由于我国一直未加入国际公路运输协定(TIR),周边国家均为公约缔约国,这就限制了跨境车辆线路延伸、载货量、装卸条件以及通关的便利度,对城市间合作带来诸多不利。这就需要中央就是否加入该协定进行全面慎重的考量。(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