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决定决议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重要决定决议

【关于表彰2015年度人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吉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对2015年度人大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其中,先进人大主席团(6个):白沙镇人大主席团、冠山乡人大主席团、文峰镇人大主席团、阜田镇人大主席团、盘谷镇人大主席团、水南镇人大主席团。人大工作先进个人(8名):罗国庆、娄学忠、周旭承、邓头根、杨晓泉、龚勤勇、何检莲、曾令玉。优秀人大代表(29名):文峰镇代表团:罗波兴、吴小星、肖玉宝、曾文送、王大华;阜田镇代表团:杨根生、李正生、罗贵根;八都镇代表团:邓尉、黄炎生、习文伍;金滩镇代表团:娄学忠、周润生、黄小来;水南镇代表团:杨天义、伍祖成;枫江镇代表团:周龙华;黄桥镇代表团:李金女;盘谷镇代表团:肖小星;尚贤乡代表团:郭新根;水田乡代表团:陈金生;醪桥镇代表团:张学文;双村镇代表团:郭才英;白水镇代表团:曾茂生;白沙镇代表团:王武鑫;丁江镇代表团:彭培发;乌江镇代表团:张铭锋;螺田镇代表团:周旭承;冠山乡代表团:孙水根。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6个):县城市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新村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好建议意见(5件):胡殿吉、周剑锋代表提出的第133号《关于大力开发我县旅游资源实施旅游强县发展战略的建议》;朱小洋代表提出的第30号《关于加大对移民后续发展几个问题的建议》;周士亮代表提出的第31号《关于加大农村垃圾处理力度的建议》;何兴旺代表提出的第143号《关于在全县各村委会设立社保资金发放代办员的建议》;彭四华代表提出的第97号《关于妥善解决已辞退代课老师有关问题的建议》。

【关于接受王小明、徐平同志辞去县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根据王小明、徐平同志本人的辞职请求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吉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月7日表决通过,决定接受王小明、徐平同志辞去县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关于吉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吉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吉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十三五”规划纲要站在新的起点上,描绘了吉水县在“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指导全县人民推动吉水经济社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跨越的行动纲领。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要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在中共吉水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为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实现同步小康而努力奋斗。

【关于许可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十五届人大代表胡国梁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6年3月,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请求许可对人大代表胡国梁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江西省保护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身自由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4月1日召开了主任会议,对此报告进行了审议,决定许可县人民检察院对吉水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胡国梁采取强制措施。2016年4月2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进行了确认。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15年财政决算的决定】 2016年8月25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袁小彪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吉水县201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报告提出的决算数为财政总收入完成141205万元,比上年增长13.8%。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08383万元,比上年增长10.8%,全年加上上级补助、调入资金、上年结余等收入,全年收入总计295420万元;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70651万元,比上年增长16.8%,加上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结转下年专项支出等,全年总支出293116万元,全年收支相抵,实现滚存结余2304万元。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43642万元,比上年下降5.3%;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47889万元,同比下降5.5%;政府性基金收入43642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等收入(共58284万元),减去政府性基金支出47889万元和上解上级支出、调出资金等支出(共49868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8416万元。

2015年财政收支决算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批准、年终调整的预算计划,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会议决定批准县政府2015年财政决算。

【关于接受袁守旺等三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根据袁守旺、王云厚、李康康同志本人的辞职请求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吉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表决通过,决定接受袁守旺同志辞去吉水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王云厚同志辞去吉水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李康康同志辞去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吉安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拟报下一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江西省选举实施细则》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的要求,2016年8月25日吉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一、吉水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16年9月同步进行换届选举,选举日为9月21日至22日;二、各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16年9月25日至26日召开;三、吉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暂定2016年9月27日至30日召开。

【关于吉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根据《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大代表名额的决定》,吉水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24名。为保证换届中的工作需要,预留机动名额3名,实际分配221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6年8月25日,吉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吉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问题作出如下决定:一、各选区应选吉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人口每2500人左右选代表1人;二、驻县的人民解放军(县人武部、武警、消防大队)单独进行选举,应选吉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三、吉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选少数民族代表1人;四、吉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中共党员代表比例不宜超过65%,妇女代表的比例应不低于25%;五、为了保证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地区有适当的代表名额,吉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应有一定的名额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情况分配在有关选区进行选举。

附:吉水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表

图示

续表

图示

【关于设立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吉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决定:设立吉水县选举委员会和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吉水县选举委员会:

主任委员:易教顺

副主任委员:张树生

委  员:卢永晶 黄祯裕 黄淑英 赖文学

陈吉平 陈新平 谢振福 聂礼贵

周顺保 王晓勇 叶更万

夏侯军平 何检莲 欧阳月波

李 媛

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何检莲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选举委员会:

文峰镇选举委员会:

主任委员:孙 健

副主任委员:周云飞 彭润根

委  员:郭由洪 曾海漪 蓝新标

欧阳莲梅 杨海泽 裴亚昌

王小武 罗梅华 王吉隆 黄永辉

肖祖耀 符春莲 邹昌根 周建华

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彭润根兼任办公室主任。

阜田镇选举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根生

副主任委员:彭水明 周 英

委  员:王凤明 刘仁根 刘文辉 曾珍英

胡 曦 黄林辉 刘彬良 袁名洋

王志斌

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彭水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枫江镇选举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树根

副主任委员:姚佳佳 李程达

委  员:孙水根 李春根 郭三根 陈小东

陈源辉 李 欢 王洁琼

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李欢兼任办公室主任。

盘谷镇选举委员会:

主任委员:谢永忠

副主任委员:廖财云 李 霞

委  员:周海平 刘 军 李昌荣 刘学新

刘 葳

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刘葳兼任办公室主任。

尚贤乡选举委员会:

主任委员:罗小平

副主任委员:戴其宏 张小京

委  员:陈国宏 曾连军 蒋 闻 李虹宇

周文佳 熊 悦 刘润生 刘洪根

乡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戴其宏兼任办公室主任。

黄桥镇选举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明瑾

副主任委员:周六根 李新生

委  员:陈 熹 邱佐江 刘 芬 万 轩

王举泰 郭 伟 邓淑兰 曾 辉

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李新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金滩镇选举委员会:

主任委员:涂其忠

副主任委员:王小刚 廖胜祥

委  员:肖玉忠 杨 敏 王丽珍 彭永生

周泽盛 范紫伊 刘熙江 王越华

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廖胜祥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都镇选举委员会:

主任委员:罗国庆(https://www.daowen.com)

副主任委员:熊一勍 罗建锋

委  员:刘仙平 李夏庆 谢玉梅 朱剑东

刘以平 宋茂胜 黄 晶 周小凤

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谢玉梅兼任办公室主任。

水田乡选举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金生

副主任委员:毛冬玲 王 昌

委  员:吴礼芳 杨显环 兰秋根 周志林

陈晓玲

乡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王昌兼任办公室主任。

双村镇选举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旭东

副主任委员:彭 斌 赵 铖

委  员:邓春燕 罗文光 陈良云 周士亮

周玉薇 洪 凯

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洪凯兼任办公室主任。

醪桥镇选举委员会:

主任委员:罗来清

副主任委员:金美容

委  员:刘立武 肖 政 孙菲菲 谢贵生

谢学政 夏侯源洪 肖海斌

张淑萍

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孙菲菲兼任办公室主任。

水南镇选举委员会:

主任委员:邓向东

副主任委员:龚勤勇

委  员:江丽平 邹大根 彭玉琳 叶 茂

肖柳剑 周晓真 赵元华 陈见富

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叶茂兼任办公室主任。

乌江镇选举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绍东

副主任委员:罗火根 李文生

委  员:陈淑晶 段文丽 刘晓东 杨娟娟

刘 京 李 恺 刘爱芳 王云林

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李文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丁江镇选举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菊兰

副主任委员:刘秋根 肖小星

委  员:周 力 罗晓媚 吴细牛 李云安

刘小东 谢秀兰 胡万鸿

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肖小星兼任办公室主任。

冠山乡选举委员会:

主任委员:罗学志

副主任委员:周 敏 李 源

委  员:胡建初 孙小文 郭红里 肖丽燕

黄雪梅 叶青松 喻可钧

乡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李源兼任办公室主任。

白水镇选举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立忠

副主任委员:周旭承 邹 健

委  员:黄冬根 彭雪华 杨梦亚 孙平生

李秋华 孙小文

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杨梦亚兼任办公室主任。

白沙镇选举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和萱

副主任委员:罗小猛 黄飞辉

委  员:廖梓斌 谢红根 彭兴根 王仁武

廖芳芳

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王和萱兼任办公室主任。

螺田镇选举委员会:

主任委员:胡忠文

副主任委员:庞建华 毛洁磊

委  员:廖根荣 孙晓峰 陈代芳 鄢长春

黄新华

镇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黄新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关于确定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2016年8月25日吉水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决定,确定吉水县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1069名。各乡镇的具体代表名额如下:文峰镇:125名;阜田镇:66名;枫江镇:62名;盘谷镇:60名;尚贤乡:55名;黄桥镇:57名;金滩镇:62名;八都镇:64名;双村镇:48名;醪桥镇:54名;水田乡:51名;水南镇:59名;乌江镇:55名;丁江镇:49名;白水镇:48名;白沙镇:55名;螺田镇:53名;冠山乡:46名。

【关于召开吉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吉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吉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拟于2016年10月21日至23日在县城举行。建议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吉水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议吉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3)听取和审议吉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4)听取和审议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5)选举事项;(6)其他。

【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财政跨年度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并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决议:一、同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二、同意将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纳入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三、同意该项目预算采购总价35612万元,含偿还期承接方融资成本费6090万元,建设期2年,项目完工后,分期付款期限9年,纳入本级财政跨年度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县财政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的要求,加强对筹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程序,加强监管,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吉水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专项财政补贴列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议案》的决议】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并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决议:同意县财政补贴44500万元专项用于吉水县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并分别于2017—2023年每年下拨资金5000万元、5000万元、6900万元、6900万元、6900万元、6900万元和6900万元,县政府每年度将应支付的专项财政补贴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会议要求,县政府及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财经纪律的要求,加强对筹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程序,加强监管,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深化法治吉水建设的重要任务,是顺利实施吉水县“十三五”规划、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保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要求,吉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从2016年至2020年,在吉水县全体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

【关于批准吉水县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吉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水县经济社会发展与财政收支的实际。会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16年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