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和任免
【关于袁迎珍同志任职】 2016年1月7日,吉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袁迎珍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关于龙向阳等同志职务任免】 2016年4月29日,吉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龙向阳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免去潘虎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关于陈克龙等同志职务任免】 2016年8月25日,吉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陈克龙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决定陈克龙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代县长;决定任命周文花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周文花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代院长;决定任命贺浩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贺浩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须报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和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备案)。决定免去:王克齐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蒋兴灿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曾道功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罗新苟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关于夏侯军平等同志职务任免】 2016年8月25日,吉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任命:夏侯军平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李静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公室主任;何检莲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主任;周剑锋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公室主任;罗波兴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周剑锋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关于吕建安等同志职务任免】 2016年8月25日,吉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吕建安同志为吉水县公安局局长;周寿厚同志为吉水县水利局局长;王礼新同志为吉水县审计局局长;聂礼贵同志为吉水县司法局局长。决定免去:黄润生同志的吉水县公安局局长职务;刘熙财同志的吉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方兴同志的吉水县审计局局长职务;欧阳四保同志的吉水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关于吕建安等同志任职】 2016年8月25日,吉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吕建安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厉有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诚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怡莉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https://www.daowen.com)
【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换届选举】 吉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3日选举出吉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如下:刘龙林同志为吉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吴世发、江路庚、袁大平、郭忠桂、夏彬彬、袁小彪同志为吉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夏侯军平、杨小征、李静、何检莲、周剑锋、罗波兴、曾令玉、黄祯裕、黄淑英、王志丽、李忠庚、杨忠伟、张水华、邱电力、罗小春、郭春根、庞文凤、刘小波、赖婷婷、许琴、张荣忠、黄小来同志为吉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选举出吉水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名单如下:陈克龙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县长;张厚楷、毛晓青、吕建安、厉有明、吴诚、刘怡莉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选举出吉水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名单如下:周文花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院长;贺浩明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吉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选举出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如下:刘连根、廖宏、徐开萍、李书品、张辉寅、谢文斌、袁守旺、陈克龙、刘龙林、张厚楷、王向红、梁棉利、郭新根、李文俊、胡晓燕、朱颖琳、赖婷婷、罗智丹、习文伍、曾德勇、江路庚、夏侯早令、刘兆亮、袁小松、吴胜利、张卫东、胡明华、刘秋生、王榕清、李小平、郭丽武、刘刚、廖仁杰、郭义然、曾群芳、邓俊华、陈祥明同志为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关于许招满等同志职务任免】 2016年12月22日,吉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许招满同志为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卢永晶同志为吉水县监察局局长;欧阳昌清同志为吉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王礼新同志为吉水县审计局局长;彭木苟同志为吉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忠庚同志为吉水县统计局局长;周建明同志为吉水县民政局局长;刘丽明同志为吉水县农业局局长;戴磊同志为吉水县林业局局长;周寿厚同志为吉水县水利局局长;杨润根同志为吉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胡弼文同志为吉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周小荣同志为吉水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赵木苟同志为吉水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吕建安同志为吉水县公安局局长;聂礼贵同志为吉水县司法局局长;李军辉同志为吉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文俊同志为吉水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刘三明同志为吉水县科学技术局局长;黄淑英同志为吉水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局长;陈忠玫同志为吉水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主任;杨哲同志为吉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陈文海同志为吉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命:曾令玉同志为吉水县人大常委会政法办公室副主任;罗小明、郭莲英、曾四保、刘小玉、陈毛驼、郭迎春、彭木桂、聂飞、郭小琳、罗梅兰同志为吉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决定免去:周建明同志的吉水县统计局局长职务;胡弼文同志的吉水县监察局局长职务;周小荣同志的吉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厉有明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陈吉平同志的吉水县民政局局长职务;邓九平同志的吉水县林业局局长职务;夏彬彬同志的吉水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刘春秀同志的吉水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王冬根同志的吉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杨文静同志的吉水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办公室副主任职务;黄欲新同志的吉水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宋国庆同志的丁江法庭庭长职务;刘银苟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汤云峰、杨志刚、边新榕、易长君、张昌盛、李小兵同志的吉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