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概况】 2016年,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更加积极主动作为,切实为吉水创新开放、跨江融城、绿色崛起、和谐文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县检察院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吉安市“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被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
【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县委县政府发展大局,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为吉水“加速发展、加快脱贫,决战‘五区、、决胜小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45件17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08件128人,因不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有罪不捕12人,因证据不足不捕29人,因不涉嫌犯罪不捕1人,未成年人有罪不捕3人;受理公诉案件242件340人,提起公诉196件257人,不诉11件17人,无撤回起诉、无罪判决情况。
服务保障经济加速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对7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认真开展重大项目建设专项预防,与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吉水项目部开展“检企共建”活动,对文峰大道“白改黑”改造工程关键岗位和部门人员谈话3人次,审查有关招投标文件10份;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向社会提供查询245件次,按规定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信息4件8人。
全力服务绿色崛起。严厉惩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立案查办了吉水县环保局副局长周某伙同他人共同贪污环保专项资金28万余元案;对14名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的嫌疑人提起公诉。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工作,在县国土局设立检察联络室,与县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吉水县行政执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联合监督检查,已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移送3起生态领域犯罪案件。针对县环保局在环评审批环节、县国土局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面存在的未依法履职情况,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责到位。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认真落实检察长接访日、带案下访、巡访、联合接访、领导包案等制度。共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27件次,申报国家司法救助2件。对1件县级信访件和3件检察环节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信访件由检察长、副检察长进行包案,积极帮助基层化解矛盾纠纷。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观念,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6件13人,其中贪污案件1件7人,受贿案件2件2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所办案件中包括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3人。同时,由本院立案查办的谢某滥用职权案一审法院判决其有期徒刑4年。
重点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围绕生态检察专项监督活动、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大力查处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共查处生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1件7人,扶贫开发领域犯罪案件2件2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犯罪案件2件3人。这些案件的侦办,有效维护了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执法办案认真开展专题预防工作,形成预防调查报告7篇,完成年度报告1篇;向有关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份,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6次,并对10名违法违规人员进行了预防诫告。注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公共宣传,向群众发送预防短信60余万条。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围绕促进司法公正,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https://www.daowen.com)
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监督撤案1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4件,依法追捕6人,追诉14人,提出刑事抗诉1件,向公安机关、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请民事抗诉1件,办理非诉行政执行监督案件1件,支持起诉案件1件,督促履职案件2件。不断加大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建议12件12人。
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围绕问题清单,继续整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按照时间节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实行对账销号。制定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内部规定》,规定由案件管理办公室对各业务部门办结的案件进行内部评查,共评查案件102件。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接待律师咨询、查阅37人次。
不断拓展检务公开途径。通过互联网向社会群众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05条,法律文书193份,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320条,切实做到应公开的100%公开;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并通过专题报告、“检察开放日”、人代会期间派干警收集代表评议意见等方式,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客户端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加大检察宣传力度,共发布微博20条、微信47条和53篇客户端文章,发表各类信息、宣传、调研文章200余篇,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要求,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主线,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和专题研讨、学习交流、上党课、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思想政治素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四帮四做”活动,专门成立帮扶工作组,经常性深入盘谷镇松城村、友联村、枫江镇江头村开展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帮扶工作;主动选派干警与盘谷中学留守儿童结成爱心对子,组织为留守儿童捐款16900元,并赠送书籍20套。
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把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支持纪检组以问责倒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落实“四种形态”,切实解决少数干警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立足检察职业特点,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专业竞赛活动,全年共选派33名干警参加各类业务技能培训,干警江花美荣获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称号。大力推进文化育检,以精神文明创建助推检察工作发展,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积极参与法治吉水建设,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吉安市“六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鼓励干警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目前全院共有硕士研究生10人,党校研究生2人,中国社科院研究生4人,队伍学历结构不断优化。
夯实基层基础建设。紧紧抓住社会关注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热点”问题和群众反响强烈的职务犯罪问题,在现办公大楼北侧新建包括案件管理中心、举报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和吉水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在内的案件管理中心大楼。建成后,“三个中心”将成为规范化的便民、利民“阳光检务”窗口;“一个基地”将突出展现警示教育功能,切实满足广大青少年群体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期待和需求。
【周某春等7人贪污案】 周晓春,男,吉水县环保局原副局长;罗龙俊,男,吉水县阜田镇里塘村原村委书记;胡国梁,男,吉水县阜田镇里塘村原村主任;罗建国,男,吉水县阜田镇里塘村桥北小组原组长;罗永年,男,吉水县阜田镇里塘村桥北小组原副组长;江海根,男,工程承包老板;彭小平,男,工程承包老板。2014年,周晓春与罗龙俊、胡国梁、罗建国、罗永年等4名村组干部利用各自职务便利伙同工程老板江海根、彭小平采取伪造工程合同、工程验收单、虚增工程量的手段将55万元环保专项资金套取出来,除去工程实际开支外,周晓春等7人实际侵吞28.8万元专项资金。2016年3月,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周晓春等7人立案侦查。2016年9月,经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周晓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30万元;罗龙俊、胡国梁、罗建国、罗永年、江海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罚金10万元;彭小平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王 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