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历史时期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这是不容置疑的。当前,农村土地零星分散地由农民个体经营,这种经营方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国家大力推广农机应用、农技应用、一村一品等规模化经营政策。因为土地被零散分割极大增加了农业规模化经营过程中的成本,阻碍了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阻碍了农产品市场化进程,并最终降低了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农业现代化或现代农业,是以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市场化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生产方式。其中,规模化是前提和基础,没有规模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

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实质上就是劳动密集型农业向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农业转变。统筹城乡发展,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最关键的是要促进资本下乡,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离开了资本,农业和农村经济就失去了血液。推进土地流转向经营大户集中,实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需要大量的资本,这为资本下乡提供了广阔天地。农户由于经营规模过小,加之土地不能抵押,很难得到银行信贷支持。因此,有必要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有利于资本下乡的政策,鼓励和支持银行把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农业和农村;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进入农业服务领域,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最终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协调发展。推进土地有偿流转,不仅有利于实现规模化经营,增加经营者的收入,也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构建金沙江沿线生态旅游经济带而言,农业产业的规模化生产,有利于发展特色农业,为农业观光休闲旅游打下了基础。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做好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2015年8月1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明确,要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

《意见》提出了试点“两权”抵押贷款五项新政策:

一是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https://www.daowen.com)

二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三是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户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利前提下,依法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

四是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地区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五是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保险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协调配合力度。

试点工作已于2016年年初在全国进入实施阶段,此次试点分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也就是说,试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市县区,只能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做抵押。反之,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市县区,只能用住房财产权做抵押。云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地区目前有开远市、砚山县、剑川县、鲁甸县、景谷县、富民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的试点地区是大理市、丘北县、武定县。国务院要求试点工作于2017年底结束。目前,迪庆州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保障各方合法权利和利益。特别要防止一些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等问题。同时,要对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做好基础性工作,待试点结束,在全国农村实施时,及时出台切合迪庆农村实际的“两权”抵押贷款政策措施,促进农村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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