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1  试样

9.5.1 试样

1.线材反复弯曲试样

线材试样应尽可能平直。但试验时,在其弯曲平面内允许有轻微的弯曲。必要时试样可以用手矫直。在试样用手不能矫直时,可在木材、塑料等硬度低于试验材料的平面上用相同材料的锤头矫直。在矫直过程中,不得有影响试验结果的表面损伤,且试样也不得产生任何扭曲。沿着试样纵向中性轴线存在局部硬弯的线材不得矫直,试验部位存在硬弯的试样不得用于试验。

2.板材反复弯曲试样

试样厚度应为薄板或薄带产品的厚度,并保留两侧原表面,试样长度约为150mm。机加工的试样其宽度应为20~25mm。对于试样宽度大于25mm的,经供需双方协商,可采用其他宽度试样;对于试样宽度小于20mm的薄带产品,试样宽度应为原产品的全宽度。样坯的切取位置和方向应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或供需双方协议确定。样坯应保留足够的机加工余量。制备试样时,应使由于发热和加工硬化的影响减至最小。试样表面应无裂纹和伤痕,棱边应无毛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