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
2026年07月26日
6.1.4 乘用车外部凸出物
1.试验要求
GB 11566—2009《乘用车外部凸出物》适用于M1类车,不适用于外后视镜和牵引装置。一般要求为:
1)车身外表面不得有朝外的尖锐零件。
2)车身外表面不应有可能刮到行人等的朝外零件。
3)车身外表面凸出零件的圆角半径R≥2.5mm,这一要求不适用于凸出高度h<1.5mm的零件以及凸出高度1.5mm≤h<5mm但零件朝外的部分是圆滑的零件。
(https://www.daowen.com)
图6-4 F.2测量设备示意图
4)若材料硬度不超过SHORE A 60时,R可小于2.5mm,可用比较测量法评价。
2.试验方法及特殊要求
1)特殊要求的零件:对装饰件、商用符号、商用标记的字母和数字、前照灯、格栅及间隙、风窗刮水器、保险杠、车门手柄、行李箱盖手柄、铰链和按钮等、车轮、车轮螺母、轮毂罩盖和车轮装饰罩、金属板件的边缘、车身板件、两侧空气及雨水导流板、千斤顶支承架和排气管、进排气风门片、顶盖、车窗、号牌支架、行李架及雪橇架、天线等有特殊要求。
2)对装饰件、商用符号、商用标记的字母和数字的要求及试验方法详见表6-2。
表6-2 要求及试验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