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 阻燃性试验
2026年07月26日
6.1.5 阻燃性试验
1.试验要求
根据GB 8410—2006,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燃烧速度不大于100mm/min。
2.试验方法
目前汽车内饰评价阻燃性标准主要参照GB 8410—2006。试验采用的燃烧箱由钢板制成,前部设耐热观察窗,底部及四壁设有通风孔及通风槽(图6-5)。通过将试样水平夹持在U形支架上,在燃烧箱中,用规定高度的火焰点燃试样的自由端15s后,确定试样上火焰是否熄灭,或何时熄灭,以及试样燃烧的距离和燃烧该距离所用的时间,反映材料的燃烧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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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5 燃烧箱设备
3.评价方法
1)如果试样暴露在火焰中15s,熄灭火源试样仍未燃烧,或试样能燃烧,但火焰达到第一测量标线之前熄灭,无燃烧距离可计,则被认为满足燃烧速度要求,结果均记为A-0mm/min。
2)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60s内自行熄灭,且燃烧距离不大于50mm,也被认为满足燃烧速度要求,结果记为Bo。
3)如果从试验计时开始,火焰在两个测量标线之间熄灭,为自熄试样,且不满足要求,则直接进行燃烧速度的计算,结果记为C-燃烧速度实测值mm/min,一般要求燃烧速度不大于100mm/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