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七年四月十三日(1918年4月13日)
外交警耗,聞日本以共同參戰爲名,提出條件,較前第五項尤酷。究竟具體條件若何,乞詳探密示。又聞日、德已結密約,確否,并盼示知。
《致天津熊秉三先生請將共同參戰具體條件詳探密示電》,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