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贊許調停更籌良法與張紹曾盧永祥聯名通電

請贊許調停更籌良法與張紹曾盧永祥聯名通電[2]

民國七年四月十八日(1918年4月18日)

漢口曹宣撫使,江西張檢閲使,各省督軍、省長并轉各鎮守使,各師長,承德、歸化、張家口各都統,北京李步軍統領,各省議會,北京徐菊人,天冿熊秉三、梁任公、梁燕蓀,南寧陸幹卿,廣州孫中山、伍秩庸,南通州張季直諸先生,各報館均鑒:

自頃外交險象彌迫,不早息争,國無可救,亡國之慘,國民共之。民國七載,建設毫無,推原其故,率由私心黨見誤之。設無外侮,尚可徐待悔悟之時,今時不我待,若再循環相演,徒與外人以可乘之機,吾民族將無立足之地。苟真愛國家者,必先和内而後可言建設,有建設而後可言對外。

爲今之計,解决時局似宜首先停戰,中央表示不再進取,南方表示亦不再反攻,然後始有商榷餘地。其次即爲國會,而國會之不容緩設,南北當局咸有同情。竊謂舊會期滿瞬届,時日無多,召集新會手續繁重,未必即能如期成立。萬一選舉延誤,國本動摇,何若一面復舊,一面召新,同時并行,以圖銜接,無新舊之争論,乃先後之磋商,法理事實皆可兼顧,委曲求全,庶有補救。戰事既息,國會重開,所餘地方問題,迅開善後會議,但使中央俯察地方情形,地方尊重中央威信,推誠互讓,夫復何争。若必争勝一時,誠恐鑄錯萬世,此則存亡繫諸一念,得失争此須臾者也。

煊等曠觀世界,自來謀人國者,靡不利用内訌,雙方扶植,以遂其巧取豪奪之計。區區愚見,内亂終須有解决之一日,與其犧牲國家,毋寧犧牲意見;與其屈服外人,毋寧讓諸昆季。蒭蕘之貢,竊本國民天職之良心,冀禦外侮已來之大患,籌策容未周至,設心敢矢無他。尚荷贊許調停,更籌良法,乞賜教言,以便聯合作最後之忠告,則國事或有轉圜之望,國家幸甚。

岑春煊、張紹曾、盧永祥。巧。

《岑西林等籌商解决時局之通電》,《中華新報》1918年4月20日,第1張,第3版,第2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