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論解决時局之道張謇來電
民國七年五月十一日(1918年5月11日)報載
(上略)南北之争,忽又數月,蜩螗鼎羹,各持一義。若誠有不可已者,海内有識之士,孰不原始要終,洞其癥結,顧非蟄居之人所當言此。以秀山督軍通電咨詢,曾爲略陳梗概,并以聞之河間,冀正和戰之名,覚彼此之誤。京滬報紙有載之者,不知左右曾覧及否。今忽忽又三月矣。外交警耗,日墮危機,而前敵争持,兩不相下。顛沛流離之苦,直接者湘、鄂、蜀之良民,間接者東南各省之實業。下走就通海一隅而論,損失者不下百萬,其茹痛而未敢言者,他更可知。
民黨大都始享神聖地位之利,終托保護法律之名,而不一省取恶招尤,在人而不在法。法苟是敵,起何待今日,人苟非敵,外安得謗言。軍界大都以國會議員,予智予聖,將壞國事,非訴諸武力不可,而不思議員誠不盡當。要不可犯投鼠而忌之國會,與人分道。張稱兵以諫之,軍幟予人有辭。顧雙方不乏暁事之人,而两家終不得相通之驛,始緣相激,中乃相持,遂至負氣嵎高,返觀鏡暗,以僨興張脈,閉納善之虚懐,正恐尸其事者,至此亦不能自主,何况局外,何况下走。今奉大電,譯誦再四,略互有之是非,晰公同之利害,可謂著明深切,既辱下問,輒敢盡言。
我國十年以來,此仆彼繼,怨惡相尋,後果前因,事實具在,其實我假息須臾者。歐戰起而均勢之局暫破耳,徼天下之幸,亦云至厚。哀我群雄,曾不加察,不及未雨共圖徹土之謀,轉事鬩墻。蓋奮禦侮之力,是何異甲懲鼠之穿墉而燔屋,乙嫉馬之泛駕而毁車。而幸我相煎者,外而瓜分豆剖之機熟;苦我争鬥者,内而土崩魚爛之勢成。國命幾何,天幸難恃,世界無可欺之人,公論有大明之日,毒民亡國之罪,不能爲一方寛也。以福民始,以賊民終;以利國始而以亡國終,群雄作計如此,寧不可痛。
大電所謂解决時局,首先停戰,中央表示不再進取,南方表示不再反攻,然後始有商榷餘地云云,與鄙人復李督軍電意同。然下走以爲,禍當原其始,害必拔其根。約法與選舉法之當,選舉國之公論也,舊議員之不盡良,舉國之公言也,而何以修約法與選舉法,何以更易議員,自以仍出於國會爲正。然訴諸武力者,必以爲是猶與狐謀皮之不可能也;聲言護法者,必以爲是等牽羊肉袒之徒自貶也。下走以爲是皆由於不能相示以誠之用,在各相示以讓,則中央表示不再进取,南方表示不再反攻之説也。而所謂商榷者,一面由中央召集舊國會,修正約法選舉法。修正之後,舊議員辭職,一面召集新國會,是即大電新旧啣接之意。重召國會,由於中央,則中央之威信見;修正約法选举法,則國會之名義尊,是固然矣。顧孰爲宣言,孰爲擔保而負其責,此不得不還扣諸明公矣。
下走不談國事,亦已三年,村落衰慵,直不知人間何世,何民黨。與各省督軍、省长相識者,十不過一二,無從貢獻其愚,辱荷明问,天良難昧,妄布一二,幸垂鍳焉。
《岑張最近之言論·張季直復岑西林書》,《中華新報》1918年5月11日,第1張,第3版,第4欄;第2張,第2版,第1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