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就任非法選出之總統致徐世昌電

反對就任非法選出之總統致徐世昌電[10]

民國七年九月十六日(1918年9月16日)

北京徐菊人先生鑒:

讀歌日通電,藉悉非法國會選公爲總統。公既怵世變,復自讓抑,宣示辭職,竊謂公能周察民意,不敢位居大位,至可欽佩。惟公之立言,雖咨嗟太息於國事之敗壞,而所以致敗壞之原,則公未嘗言之,此煊廷所不能默爾而息者。

致亂之故,雖非一端;救國之方,理無或二,一言以决之,曰奉法守度而已。約法爲國命所托,有悍然不顧而爲法外之行動者,有托名守法而行壞法之實者,均足以招亂。自國會被非法解散,約法精神横遭斲喪,既無以杜奸人覬覦之心,更無以平國民義憤之氣。

護法軍興,志在蕩[11]亂。北庭怙惡,視若寇仇。譸張[12]爲幻,與日俱積,以爲民國不可無國會,而竟以私意構成之;總統不可無繼[13]人,而可以非法選舉之。自公被選,國人既深慨北庭無悔禍之誠,更無以測公意所在。使公能毅然表示於衆曰,非法之選不能就也,助亂之舉不可從也,如此國人必高公義,即向仇視國會者,或感公一言而知所變計。戢[14]亂止暴,國人敢忘其功。

惜乎!公雖辭職,而於非法國會之選舉,竟無一詞以正之也。竊慮公未細察,受奸人蠱惑,不能堅持不就職之旨,此後國事益難收拾,天下後世將謂公何如。有謂公若就職,而某某等省可以單獨媾和者;國會可以取消,從新組織者;護法各省如不服從,仍可以武力壓制[15]之者。此等莠言,皆欲踞公於爐火之上而陷民國於萬劫不復耳,願公一切勿聽。

公從政有年,富於閲歷,思保令聞,宜由正軌。煊廷忝列舊交,愛國愛公,用特忠告,幸留意焉。

岑春煊、伍廷芳。諫。印。

《岑伍兩總裁致徐世昌電》,《軍政府公報·公電》修字第6號,1918年9月18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7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