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催緝究辦戕害程璧光主名致程耀楠函[16]
民國七年九月十六日(1918年9月16日)
耀楠世兄如晤:
昨接台函,以令先君護法被戕,凶手兔脱,莫究主名,囑爲催緝究辦等語。查令先尊在粤遇害之日,正煊留申待發之時,聞耗之餘,心膽俱碎。當時力爲主張,一面表揚勛績,一面嚴緝凶徒。及煊東來,亦曾嚴重提議,總期妥慰亡友在天之靈,而竭後死應盡之責。不幸漏網之魚逍遥如昨,私交公誼,豈忍恝然。世台篤於至性,不共戴天,字裏行間,無非血淚,迴環繹誦,不知涕泗之從何來也。
兹經提交政務會議議决,增加賞格一萬元,合前莫督軍懸賞五萬元,共成六萬元。除咨請廣東莫督軍、李省長嚴令所屬地方文武加緊緝拿正凶務獲究辦外,所有議恤典禮,一俟大局底定,再行專案辦理。用特函覆,順唁孝履。
岑春煊啓。
《岑總裁復程耀楠函》,《軍政府公報·公電》修字第6號,1918年9月18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71—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