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陝西停戰及和平會議事宜致李純督軍電

爲陝西停戰及和平會議事宜致李純督軍電

民國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918年11月25日)

巧電有奉。前接幹臣來電,知北方業已明令罷戰。此間當於廿二日通令前敵各軍隊一律停戰,并已電告,計達覽。至如何退兵問題,由南北前敵各軍隊就近商訂辦法較爲簡捷。惟昨接吴子玉師長轉來參陸部删電,謂湘、鄂、閩、贛各部所屬軍隊,應就現扎地點認真防衞等語。獨置陝西於不論,是否陝西不在停戰之列?務請電詢速示。組織和平會議誠不可緩,尊論洞見癥結,極佩。代表人數請速商定示知。切盼。

《致南京李秀山督軍請詢示陝西是否不在停戰之列并贊同速組和平會議電》,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51—35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