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特任伍廷芳等爲中華民國全權大使赴歐和平會議致參議院咨
民國八年一月九日(1919年1月9日)
代行國務院職權攝行大總統職務中華民國軍政府爲咨請同意事。
兹擬特任伍廷芳、孫文、王正廷、伍朝樞、王寵惠爲中華民國全權大使,赴歐洲和平會議,締結媾和條件。兹照約法第三十四條,應請求國會同意,相應備文,咨請貴院查照議决,見覆。
此咨參議院。
政務會議主席總裁岑春煊,總裁唐繼堯(趙蕃代),總裁孫文(徐謙代),總裁林葆懌,總裁陸榮廷(莫榮新代),總裁伍廷芳。[6]
《參議院公報》第2會期臨時會第4號,民國八年廣州印行,轉引自中國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資料編輯組編輯:《伍廷芳集》(下册),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第85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