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局部媾和及湖南撤兵之質問案致衆議院咨

關於局部媾和及湖南撤兵之質問案致衆議院咨

民國八年七月十七日(1919年7月17日)

代行國務院職權攝行大總統職務中華民國軍政府爲咨復事。

准貴院咨開,本年七月十一日,據本院議員李載赓等提出關於局部媾和及湖南撤兵質問書一件,連署在二十人以上。查與院法第四十條之規定相符,相應抄録原書,備文咨送貴政府,即希查照,依限答復可也等由。附抄質問書一件。

准此,查譚浩明、吴佩孚等聯名通電内,有大總統、國務院等字樣,細議該言,係由衡州拍發,其中稱謂若何,湘桂將領或未寓目,當由本會議嚴電各軍,令其嗣後務各注意。

至陸總裁之艷電,當時本會議正擬查詢,旋接陸總裁魚日所發之電,贊同唐總裁敬電所主張,并表示護法之决心,中有西南團體宜結合以謀正當之解决諸語,外間誤會爲單獨媾和,均非事實。

又程潜通敵一案,查此案係陸鴻遠來湘運動,程潜已否受其運動,是一問題,現正從事密查,以明真相。

又報載湖南各方面調回粤桂各軍一節,查譚聯軍總司令回駐南寧,故酌帶衞兵回桂,并非將駐湘之兵調回。准書質問,相應備文咨復,請煩查照。

此咨衆議院。

政務會議主席總裁岑春煊、總裁伍廷芳、總裁唐繼堯、總裁林葆懌、總裁孫文。

中華民國八年七月十七日。

《軍政府咨復衆議院關於局部媾和及湖南撤兵之質問案文》,《軍政府公報·公文》修字第94號,1919年8月2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130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