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擔任廣東省長一席致何梅夏函

不能擔任廣東省長一席致何梅夏函

民國八年七月十七日(1919年7月17日)

歲月如流,别來四稔矣。風雲氣概,未嘗一日或忘。昨奉手書,慨念國家,殷情桑梓,名論讜言,如親謦欬,甚佩甚佩。惟以廣東省長一席相督責,則煊不敏,竊未敢承。

煊護法來粤,一年於兹。所歷困難情形,筆難罄述。滿擬國是早定,拯民水火,可告無罪於國人。不圖枝節横生,和議再梗,大難未已,人欲横流,顧瞻前途,言之憂嘆。况復衰老,疾病侵尋,只以誓言護法,應徹終始,未敢遽行引退。若復責以煩劇,則精神幾何,胡能應付。一身不足惜,其如地方何,此煊不敢自誤并誤粤人也。有辜盛意,敢布區區,諸希愛照不宣。

《復何梅夏先生廣東省長一席未能擔任函》,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