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切實向龔心湛解釋南北議和的憲法問題致李曰垓電

請切實向龔心湛解釋南北議和的憲法問題致李曰垓電

民國八年七月十八日(1919年7月18日)

校對。北京龔仙舟先生鑒:和密。請轉李子暢兄鑒:

漢密。頃接仙舟電稱解决法律辦法:一、由第一第二兩□國會各出同數議員,組織憲法審議會□議員組織憲法□議會□議兩□國會所議定之憲法草案。二、憲法□議會□定之憲法草案,分交兩□國會取决公布。三、憲法宣布後,國會組織法及選舉法仍由憲法□議會□定,分交兩□國會取决,由大總統公布,云云。

查六年憲法會議,新舊國會均有□□分子,一經恢復,却與龔電第一條各出同數議員之意正同,何必另設機關,徒增紛擾。憲法會議爲造法機關,國會係立法機關,性質各别。今龔電以憲法草案分交兩國會取决公布,則是國會侵及造法之權,一不可也。

憲法□議會所□定之草案,若不許國會修正,則兩國會不甘爲傀儡;若許以修正,則甲是乙非,反復移送,憲法永無觀成之日,欲速不達,二不可也。

照此辦法,此間實難辦到。以上各節,乞根據此間主張,切實向仙舟解釋爲盼。

春煊。巧。

《岑春煊致李曰垓電》,《李曰垓密電簿》,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資料編輯組編:《近代史資料》總56號,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第59—6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