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八年公債致靳雲鵬電

反對八年公債致靳雲鵬電[9]

民國八年九月二十八日(1919年9月28日)

北京靳翼青先生鑒:

報載北京政府本月八日公布八年公債條例,擬額二萬萬元,以田賦爲担保,得隨時買賣抵押,并聞攤八十萬元,已抵入某國商人之手,每百元抵三十元等語。

八年公債之發行,全國反對,異口同聲。抵及田賦,尤爲世界所無,後患之來,甚於飲酖。若悍然不顧,必欲以内債之名,行外債之實,間接抵押,自速危亡,恐非當道之利。望即取銷明令,用慰輿情,并盼見復。

岑春煊、伍廷芳、陸榮廷、唐繼堯、孫文、林葆懌。儉。印。

《各總裁致靳雲鵬請取消發行八年公債明令電》,《軍政府公報·公文》修字第112號,1919年10月4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16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