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轉電北廷速查交涉日僑無故戕害我國人民案致衆議院咨
民國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919年11月28日)
代行國務院職權攝行大總統職務中華民國軍政府咨。
爲咨復事。
現准大咨開,爲咨達事。本院議員曹振懋提出咨請護法政府,對於日人在閩殿斃學生速與嚴重交涉建議案一件,於本月二十日大會付議,當經院議可决。查議院法第三十八條,建議案可决後,即日咨達政府。兹依該條之規定,相應抄録原案,備文咨達。即希查照施行。此咨。附建議案一件。等因。
准此,查日本僑施無故戕害我國人民,情節重大,自應嚴電北廷迅與交涉。現已轉電靳雲鵬查明答覆矣。准咨前因,相應備文咨復,請煩查照。
此咨衆議院。
主席總裁岑春煊、總裁伍廷芳、總裁陸榮廷、總裁唐繼堯、總裁林葆懌、總裁孫文。
中華民國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咨復衆議院日僑無故戕害我國人民自應迅與交涉現已轉電北廷查復文》,《軍政府公報·公電》修字第132號,1919年12月13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2052—205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