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查阻徐樹錚擅借濫借外債貽禍無窮致靳雲鵬電
民國八年十一月二十日(1919年11月20日)
北京靳翼青先生鑒:
報載徐樹錚擅借美款四百萬元,以邊業内債之一部作抵押品。又聞新銀團成立,相約不得單獨投資日人,獨持西北邊境及滿蒙借款除外之議,果係實情,危險殊大。各省軍、各團體來電詰問,時有所聞。應請分别查明,設法阻止挽救,勿使濫借外債,貽禍無窮。盼復。
岑春煊、伍廷芳、唐繼堯、陸榮廷、林葆懌、孫文。號。印。
《各總裁致靳雲鵬報載徐樹錚擅借美款及新銀團成立日人獨持西北邊境及滿蒙借款除外之議果係實情危機殊大希查明設法阻止電》,《軍政府公報·公電》修字第127號,1919年11月26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19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