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同建設會議宜與憲法交换意見致唐繼堯電

贊同建設會議宜與憲法交换意見致唐繼堯電

民國八年十二月十七日(1919年12月17日)

接誦歌電,以建設會議宜與憲法會議互通聲氣,交换意見,務使主張歸於一致,不與憲法相戾云云。見解深遠,思慮周密,極所贊同。自應認定範圍,溝通意見,有輔助相維之效,無分馳抵觸之虞。將來會議成立,當本此爲准繩,用慰廑慮。

《復雲南唐總裁贊同建設會議宜與憲法交换意見電》,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40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