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令嗣後毋再扣粤軍之鹽并准到厦商人一體配運致靳雲鵬電

請令嗣後毋再扣粤軍之鹽并准到厦商人一體配運致靳雲鵬電

民國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919年12月22日)

北京靳翼青先生鑒:

接漳州陳總司令炯明真電開,查漳州各屬向在厦門等處配鹽,自粤軍到後,改運東山等處之鹽,運漳配銷,歷辦無異。

乃近日福州財政廳在海麾地方妄立厘廠,已屬病商。而福建鹽運使又附設鹽厘,於其間將粤軍配自東山等處之鹽扣留,迭經交涉,駐厦高旅長已全改行,即李督厚基亦無成見,惟福建鹽運使有意留難。

至商人欲照章納税,在厦門等處配鹽,而該屬鹽局奉運使電令,亦不允將鹽配發。似此有意爲難,不徒人民有淡食之虞,而增設廠局於界務已定之後,加收鹽税,亦非誠意言和之道。

應請電達北京代行鹽務署轉飭福建鹽運使,飭知該鹽局嗣後毋再扣留粤軍之鹽,并遇有商人到厦配鹽時,准其一體配運,以濟民食而符向辦等語。即希轉行鹽務署轉飭辦理爲盼,并祈見復。養。

岑春煊、伍廷芳、陸榮廷、林葆懌、唐繼堯、孫文。印。

《各總裁致靳雲鵬令行鹽務署轉飭福建鹽運使嗣後毋再扣留粤軍之鹽并遇有商人到厦配鹽時准其一體配運電》,《軍政府公報·公電》修字第139號,1920年1月10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216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