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查核烟酒税借款西南是否混括在内致靳雲鵬電

爲查核烟酒税借款西南是否混括在内致靳雲鵬電

民國九年一月十二日(1920年1月12日)

北京靳翼青先生鑒:

烟酒税抵借美款一事,迭接尊處十月蒸電,十二月有電,囑爲曲諒。苟於國民無切膚之痛,亦何必苦口相諍。惟該項借款既係繼續民國五年芝加哥商銀行舊約,則西南數省是否混括在内,不能無疑。查敝處迭次通告中外,凡在我國未統一以前,無論何項借款,概不承認。倘尊處未加審察,竟舉西南數省烟酒税項任意抵押,將何以解説於天下之人。應請明白示復,以釋疑慮。

岑春煊、伍廷芳、唐繼堯、陸榮廷、林葆懌。文。印。

《各總裁致靳雲鵬查復烟酒税借款西南數省是否混括在内電》,《軍政府公報·公電》修字第142號,1920年1月21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2230—223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