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嚴令取消抵押湘礦草約致靳雲鵬電
民國九年一月十二日(1920年1月12日)
北京靳翼青先生鑒:
張敬堯抵押湘礦一事,前接十月皓電,當經電復各方。兹復據譚湘督勘電稱,頃據確報,張敬堯派湘礦局長張榮業在北京將水口山鉛鈔豫賣與美商馬意克布流金等,共美金一百四十萬元,以五年爲期,已於本月十二日签訂草約,交洋六萬元,即呈請北政府監印等语。聞之憤激。查該礦爲吾湘命脉所關,詎能任其押借外債,湘人誓死不承認。懇請軍府急電北庭,嚴令張氏取消草約等語。并據湖南各公團電同前情。
如果無抵押湘礦情事,全湘人士何至呼籲再三,應請嚴令取消,以慰衆望,并盼見復。
岑春煊、伍廷芳、唐繼堯、陸榮廷、林葆懌。文。印。
《各總裁致靳雲鵬嚴令取消抵押湘礦草約電》,《軍政府公報·公電》修字第142號,1920年1月21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223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