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張敬堯抵押湖南紗廠致靳雲鵬電

阻止張敬堯抵押湖南紗廠致靳雲鵬電

民國九年一月十四日(1920年1月14日)

北京靳翼青先生鑒:

據湖南善後協會聶其杰、彭兆璜等輩代電稱,頃據湘紳電稱,張敬堯又將湖南第一紗廠以大興公司承買名義,轉向日人抵借日鈔三百萬元,并由日人派用工程師在廠監察一切,業在北京交涉妥協,訂定本月二十日交款等情。查該廠早經湘政府與華實公司訂立契約,無論何人不能押賣。前張敬堯一再盗賣,均經湘人電呈鈞府,轉請飭令撤銷,并由華實公司向平政院提起行政□訟。各在案。乃張敬堯悍然不理,斷送實業,弁髦法律,莫此爲甚。懇迅電北京轉飭張敬堯取消此約,以保湘民一綫生機等語。

查此事迭經電請飭令阻止在案,倘實行抵押,工業前途影響殊大,業湘人士情何以甘。希迅電阻止,并盼示復。

岑春煊、伍廷芳、唐繼堯、陸榮廷、林葆懌。鹽。印。

《各總裁致靳雲鵬阻止張敬堯抵押湖南紗廠電》,《軍政府公報·公電》修字第144號,1920年1月28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225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