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事請北方遵照鹽電辦理致靳雲鵬電

藏事請北方遵照鹽電辦理致靳雲鵬電

民國九年二月九日(1920年2月9日)

川藏問題,尊擬辦法五條,窒礙甚多。川邊軍事不興,敝處會商,而由參陸處獨斷,將川邊餉糈,規定由川滇担任,實與事權統禦不相附麗,實際上萬難照辦,請即取銷。鄙意仍用鹽電辦法,較爲適當。務請按照前議辦理。

《岑總裁對於藏事之主張》,《中華新報》1920年2月12日,第2張,第2版,第4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