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速令重慶夔州兩關截撥款項接濟川邊軍費致靳雲鵬電

請速令重慶夔州兩關截撥款項接濟川邊軍費致靳雲鵬電

民國九年四月二十九日(1920年4月29日)

北京靳翼青先生鑒:

三月敬日電商尊處速電由重慶、夔州兩關截撥六十萬元接濟川邊軍費,迄未見復。兹據熊川督迭次來電,已令邊軍全部開撥出關,接濟餉項更難再緩等語。務懇查照前電辦理,迅速示復,以便轉知。

岑春煊、陸榮廷、唐繼堯、林葆懌。豔。印。

《各總裁致靳雲鵬查照前電迅令重慶夔州兩關截撥款項接濟川邊軍費電》,《軍政府公報·公電》修字第171號,1920年5月5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2740頁


[1]中國精益眼鏡公司敬布最進步之驗目製鏡光學家(大道中六拾七號砵典乍街口)。

[2]此題辭《軍政府公報·公電》有録,題作《各總裁致靳雲鵬請將漢綏兩路擔保發行公債一事從速取銷電》。見《軍政府公報·公電》修字第165號,1920年4月14日,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總第2619頁。

[3]疑此處有漏字,空格係編者所加。

[4]記者讀《香港英文日報》所載伍廷芳對於該報訪員所談關於軍政府情形之新聞,因於星期日(四月十八日)訪岑春煊。

[5]以上見《广州時局要聞·岑西林談話》,《中華新報》1920年4月19日,第1張,第3版,第1—2欄。

[6]政,原缺,據文意補。

[7]此電《香港華字日報》有録,題作《岑春煊對議長通電之辯護》。見《香港華字日報》1920年4月22日,第3張,第4頁,第3欄。

[8]此處日金爲磅與上下條日金爲元之説不同。

[9]“一爲民國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到此,原缺,據《岑春煊文集》補。見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19—121頁。

[10]鐵,據《岑春煊文集》定。見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21頁。

[11]東,原缺,據《岑春煊文集》補。見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22頁。

[12]“最足異者”至最後,原缺,據《岑春煊文集》補。見何平、李露點注,何平修訂:《岑春煊文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23—1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