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妥籌明示尊重法治廢除協約辦法致靳雲鵬電
民國九年八月二十一日(1920年8月21日)
和議停頓,兩載於兹,我公前秉政權,怵外侮之紛乘,知内訌之宣戢,開誠商洽,粗具端倪,乃奸人百計阻撓,致垂成之功,全然廢棄。此次重膺揆
,荷錫嘉言,望治心殷,實深欽佩。惟軍府素以護法救國爲職志,堅持斯旨,始終罔渝。中央望和既切,應如何尊重法治,廢除協約之處,統希妥籌辦法,剋日明示,俾南方人士共知誠意所在,即可正式開議。
《若即若離之議和消息·岑陸新提兩條件》,天津《大公報》1920年8月26日,第1張,第3版,第2—3欄,《大公報(天津版)》(52),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53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