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年八月二十八日(1920年8月28日)
舊國會議員在粤者自應與中央取一致行動,在滬者須由和議代表主持。惟移渝者,兩廣無法干涉。以上三件,實則僅有在渝一節困難,特請中央核辦。
《舊國會分三處解决》,天津《大公報》1920年8月29日,第1張,第2版,第5欄,《大公報(天津版)》(52),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56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