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年八月二十九日(1920年8月29日)
南北和議,北政府對於法律問題毫不注意,而於新國會方面,雖經各省公民之請求,仍不犧牲并力爲袒護,是以空言和議,决難成爲事實。可否令李總代表速將法律各問題從速解决,再謀進行和議。
《岑陸對於法律争執》,天津《大公報》1920年8月30日,第1張,第3版,第1欄,《大公報(天津版)》(52),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57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