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論列國事甚望不僅爲一人一時而發何豐林來電

附:論列國事甚望不僅爲一人一時而發何豐林來電

民國十一年六月九日(1922年6月9日)

上海岑雲階先生鑒:

頃讀陽日通電,不以豐林爲不可教,辱賜指正,感佩何極。惟法律不容假借,是非本諸公理,千秋後世,自有定評。我公當代偉人,夙以護法爲宗旨,對於國事,有所論列,甚望垂爲歷史上之典則,不僅爲一人一時而發也。敢布區區,即希亮察。

何豐林。佳。印。

《何豐林復岑春煊電》,天津《大公報》1922年6月12日,第2張,第2版,第4欄,《大公報(天津版)》(61),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影印,第49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