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总则——特殊设备

1.2.1 总则——特殊设备

《NEC》中第250节42条介绍了至少六类最常见的不带电的金属部件,这些部件原都不带电,但在一定情况下都会带电,都必须接地:

1)在地面(及地面任何可能被人员接触到的已接地的物件)上垂直2.4m、水平1.5m范围内,所有的金属部件都必须接地,如此可确保相应区域可能接触到相应部件的人身安全。

2)任何裸露在潮湿位置和湿润气候区域的金属部件都必须接地。《NEC》定义的潮湿位置包括任何一种液体饱和的位置、地面下的其他位置、混凝土板;湿润气候区域则是一些含有稳定水分的室外和地下室等位置。

3)接触到电气的金属部件必须接地。

4)《NEC》中第500~517节所包含的危险区域都必须接地。为此,设计和安装工程师在从事相应工作之前都必须首先学习好相关条例。

5)固定在设备上的裸露的非载流金属部件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接地,如金属壳、金属盖、金属电缆管。

6)固定设备在运行时,如有一点的对地电位超过150V,则任何裸露的非载流部件均必须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