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6 缩放命令
【执行方式】
命令行:SCALE
菜单栏:修改→缩放
快捷菜单:选择要缩放的对象,在绘图区域右击鼠标,从打开的快捷菜单上选择缩放。
工具栏:修改→缩放
【操作步骤】
命令:SCALE↙
选择对象:(选择要缩放的对象)
指定基点:(指定缩放操作的基点)(https://www.daowen.com)
指定比例因子或[复制(C)/参照(R)]<1.0000>:
【选项说明】
(1)采用参考方向缩放对象时。系统提示:
指定参照长度<1>:(指定参考长度值)
指定新长度:(指定新长度值)
若新长度值大于参考长度值,则放大对象;否则,缩小对象。操作完毕后,系统以指定的基点按指定的比例因子缩放对象。
(2)可以用拖动鼠标的方法缩放对象。选择对象并指定基点后,从基点到当前光标位置会出现一条连线,线段的长度即为比例大小。移动鼠标选择的对象会动态地随着该连线长度的变化而缩放,回车确认缩放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