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剪切命令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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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剪切命令
【执行方式】
命令行:TRIM
菜单栏:修改→修剪
工具栏:修改→修剪
功能区:“默认”选项卡中“修改”面板上的“修剪”按钮
【操作步骤】
命令:TRIM↙
当前设置:投影=UCS,边=无
选择剪切边...
选择对象或<全部选择>:(选择用作修剪边界的对象)
回车结束对象选择,系统提示:
选择要修剪的对象,或按住Shift键选择要延伸的对象,或[栏选F()/窗交C()/投影P()/边E()/删除R()/放弃U():
【选项说明】
(1)在选择对象时,如果按住Shift键,系统就自动将“修剪”命令转换成“延伸”命令,“延伸”命令将在下节介绍。(https://www.daowen.com)
(2)选择“边”选项时,可以选择对象的修剪方式:
延伸(E):延伸边界进行修剪。在此方式下,如果剪切边没有与要修剪的对象相交,系统会延伸剪切边直至与对象相交,然后再修剪。如图5-47所示。

图5-47 延伸方式修剪对象
不延伸(N):不延伸边界修剪对象。只修剪与剪切边相交的对象。
(3)选择“栏选(F)”选项时,系统以栏选的方式选择被修剪对象。如图5-48所示。

图5-48 栏选修剪对象
(4)选择“窗交(C)”选项时,系统以栏选的方式选择被修剪对象,如图5-49所示。

图5-49 窗交选择修剪对象
(5)被选择的对象可以互为边界和被修剪对象,此时系统会在选择的对象中自动判断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