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  审查机构的性质

12.3.1 审查机构的性质

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央空调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机构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审定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法人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对施工图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为不合格。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

为加强对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切实保证中央空调工程设计的质量,2006年6月12日,原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公布了全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名单的函(建质质函[2006]66号)。201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部令第13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共31条,于同年8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4年8月23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部令第134号)同时废止。

关于中央空调工程设计审查的主要管理性文件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93号)。

5)《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管理办法》。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部令第65号)。

7)《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8)《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

9)《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部令第13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我国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却也承担了部分准政府监管的职能。施工图审查的性质定位为保证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是对施工图是否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的审查,是政府监管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具有强制性。这一性质体现了审查工作的政府监管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