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与缴纳

四、纳税申报与缴纳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手续前,已经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期限(https://www.daowen.com)

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一般按季或半年征收一次,在季度或半年规定某个月进行征收。

新建或新购入的房产,应在建成或购入30日内,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从次月起开始纳税。

3.纳税地点

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房产所在地,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以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