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 结构性
结构性是系统的另一个固有的属性。结构性或系统内部的组织和排列次序,是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组成系统的内在形式。一定的组成部分、它们的时空秩序和联系规则,是结构的三要素。一切系统,都具有本身特定的结构。系统的特征和规律总由两方面因素所决定:一个是组成系统的要素或部分,另一个是系统的结构。相同的要素不同的结构,可以组建出不同的系统;相同的词汇可以组成不同的文章;相同的分子可以形成同分异构体。在一定意义上,系统的特征和规律主要因结构的不同而不同。在许多情况下,系统的要素可以不断更新,但由于结构没有发生变化,系统更依然保持其自身。一般地说,结构规定和制约着系统功能的性质与水平,限制着系统功能的范围和大小。由系统结构决定的功能,可以大于、小于、等于系统内部各要素功能的和,问题的关键在于结构是否合理。结构也受到功能的反作用,可在一定条件下改变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