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项目自行组织招标的条件是什么?

420.对工程项目自行组织招标的条件是什么?

答: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具备如下条件:具有法人或项目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案例5-10:某公司发包居民安置房项目,无建房经验,但仍以具有市政道路建设经验,熟悉建筑行业为由提出自行招标。显然,安置房和市政道路并非同类建设项目,故该公司不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

案例5-11:某厂自建污水处理项目,提出自行招标,并出具了以往物资采购的招标文件,提供了环保、土建等的技术人员名单,还准备招聘专职招标业务人员并成立专门的招标机构。在本案例中,由于该厂既无专职招标业务人员,也无专门的招标机构,故该厂不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https://www.daowen.com)

案例5-12:某厂以业主身份欲建新污水处理厂,拟自行招标,在申请时提供了原自行招标的项目证明,内设招标机构及招标人员的名单,相应的技术力量证明及营业执照等。在本案例中,该厂具备《自行招标办法》所界定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的能力,被核准自行招标也是理所当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