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情报与信息资料、市场调查、经济谍报、传统的情报研究有什么区别?

464.竞争情报与信息资料、市场调查、经济谍报、传统的情报研究有什么区别?

答:(1)竞争情报与信息资料的区别:信息资料是零散无序的,并不能为企业直接带来实施方案,更不能带来竞争优势;有的信息资料可能是虚假或错误的;信息大多只代表着过去,若企业不加以分析就直接利用,很可能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5-23:某承包商拟将部分业务分包给别人,当每一个潜在分包商来拜访该承包商时,该承包商就借故离开办公室几分钟,而来拜访该承包商的潜在分包商就会发现其他分包商向该承包商提供的一份报价单。这些潜在的分包商没有想到这是承包商设的局,都以为得到了竞争对手的情报,从而报出了一份比该报价单更低的报价。最终,分包商在获得该分包业务时,已几乎没有什么利润。

(2)竞争情报与市场调查的区别。

1)市场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客户,而竞争情报的对象既有客户,也有竞争对手(包括潜在的进入者),还有竞争环境(包括原材料设备供应商,产品的销售商,技术、政策经济环境,法律法规,文化习俗)。在招标投标中,投标人不仅需要对市场进行调查,以获取廉价的原材料;也需要对竞争对手进行分析,以便提高中标率。有的公司在投标时几乎从未被废标,有的公司投标时则时常被废标,若后者想通过向前者学习来改变这一不利局面,这就属于竞争情报而不属于市场调查的范畴。

2)市场调查主要为营销部门服务;而竞争情报不仅为营销部门服务,也为技术开发、财务、资本运营、后勤、管理、生产制造等部门服务。

3)市场调查主要通过客户获取第一手资料,并采用定量的研究方法;而竞争情报既注重第一手资料,也注重其他渠道的第一手或第二手的信息资料,根据特定对象,采用定量或定性的研究方法。在招标投标中,可以从开标过程中了解对方的报价,为以后的投标做准备。

4)市场调查的起始点很明确,而竞争情报的起始点不一定明确,这在施工投标中尤为明显。

案例5-24:某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人提供钢筋,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发现自己的钢筋已用于其他工程,无法再提供给中标人,便致函中标人要求其就该项目所需钢筋进行报价。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的报价后表示同意,并要求中标人签署一份由招标人起草的正式协议。此后,招标人一直未提供书面协议,也未与中标人商谈。待开工一段时间后,当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钢筋进场计划时,双方才发现都没有准备工程所需钢筋。由于钢材价格飙升,运费也在增加,而工期延误已成定局。双方都认为应由对方承担责任,其中招标人认为中标人已接受了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钢筋的要求,而中标人则认为招标人又放弃了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钢筋的要求。在本案例中,若中标人有自己的竞争情报系统对竞争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钢材价格上涨后,就不会坐等招标人的书面协议了。当然,由于招标人改变了招标的条件,且未提供要求中标人签署的正式协议,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竞争情报与经济谍报(以力拓案为例)的区别。

1)经济谍报所使用的手段是不正当的,甚至是非法的;而竞争情报所采用的手段是正当的、合法的。(https://www.daowen.com)

2)经济谍报的信息来源主要是受法律保护的非公开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而竞争情报的信息来源非常广泛,包括公开的、半公开的及没有受法律保护的非公开的信息。

3)经济谍报的着眼点是特定用途的商业秘密;而竞争情报既涉及具体问题,也涉及提升整个单位的竞争力,包括提供风险预警。

4)经济谍报只可能出现“单赢”,获取暴利,击垮对手,扰乱经济秩序;而竞争情报可能出现双赢,使本单位的供应商、销售商受益,甚至使部分同行受益。

5)经济谍报一般围绕企业的经济利益之争;而竞争情报既可服务于企业,也可以服务于非企业机构。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或其代理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与数量。若投标人直接向招标人询问潜在投标人的名称与数量,就超出了竞争情报的范畴。但投标人可以通过晒图的数量等对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进行推测,这属于竞争情报范畴。询问投标人的工作人员他们公司是如何编制投标文件的与询问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应该如何编制投标文件是不同的,是否以利诱方式进行询问是有本质区别的。

(4)竞争情报与传统的情报研究的区别。

1)传统的情报研究的信息来源是公开出版的文献资料;而竞争情报的信息来源既包括公开的文献资料,也包括非文献资料,如人际交往、反向技术等。

2)传统的情报研究主要服务于政府,而竞争情报主要服务于企业。

3)传统的情报研究一般不做竞争对手的分析,而竞争对手的分析是竞争情报的核心内容。对竞争对手的分析是决定投标与否、报价高低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