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妥善地提高或降低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607.如何妥善地提高或降低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答:提高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旨在防止投标人过多而不便于评标,有时可以起到防止低价抢标与挂靠围标的作用;而降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旨在保证须具备不同资质条件的招标项目有较多的投标人。此时,降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可通过联合投标时投标人在资质、经验、技术上的优势互补从而能够顺利履行合同,这尤其适合不便分成不同标段或标包的项目。提高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通过对投标人须有类似供货、服务、施工或设计勘察项目的经验进行限制。如果提高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并非针对特定的对象,使其被保留或被排除,则就不构成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而是属于好中选优;若提高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后,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寥寥无几,那么就有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之嫌。

案例5-70:某招标人对码头及配套办公楼项目进行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资质。从理论上讲,招标人的做法并无不妥,但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甚至易出现流标。事实上,招标人可适度降低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或划分成两个标段进行招标。(https://www.daowen.com)

有时可以针对项目的特殊性而采用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相结合的方式,即就项目中较特殊的部分确定被邀请的投标人短名单,让整个项目的投标人与这些短名单中的投标人进行联合投标。某地的仿古街道项目招标即采用此方法,避免了将项目分割成不同标段所导致的推诿,也可避免直接指定分包人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