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与妊娠必须明确的五个诊断概念

更新于 2026年11月02日 版权声明
三、高血压与妊娠必须明确的五个诊断概念

1.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妊娠20周前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排除滋养细胞疾病),妊娠期无明显加重;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2.妊娠期高血压:血压≥140/90mmHg,妊娠20周后出现,并于产后12周内恢复正常,尿蛋白阴性;患者产后方可确诊。

3.子痫前期:妊娠20周后出现血压≥140/90mmHg,尿蛋白≥300mg/24h或随机尿蛋白(+)或无蛋白尿,但合并血小板减少、肝或肾功能损害、肺水肿、新发生的中枢神经系统异常或视觉障碍以上任何一项者。(https://www.daowen.com)

4.子痫:子痫前期基础上发生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的抽搐。

5.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妇女妊娠前无蛋白尿,妊娠20周后出现蛋白尿,或妊娠前有蛋白尿,妊娠后蛋白尿明显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出现血小板减少(<100×109/L),或出现其他肝、肾功能损害,肺水肿,神经系统异常或视觉障碍等严重表现。

特别要注意:高血压合并妊娠符合上述五种诊断中的任何一种,都建议完善下列相关检查:(1)血液检查;(2)肝、肾功能检查;(3)尿液检查(尿比重、尿蛋白、24h尿蛋白定量);(4)眼底检查(妊高征时动静脉比例增大,可变为1∶2、1∶3或1∶4,严重者可出现视网膜水肿,絮状渗出,散在出血点或火焰状出血);(5)必要时可进行血流动力监测;(6)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脑CT或MRI、胎心监护、胎盘功能和胎儿成熟度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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