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本章小结
科技型中小企业劳动关系主体合作的动因源自雇佣双方可以从合作中增加各自的收益。只要存在经济学中的帕累托改进,雇佣双方就存在合作的动因。但是由于雇佣双方收益的增加并不同步,加之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战略定位不明确,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人才队伍不稳定,雇佣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行为的选择呈现出复杂化和多元化的状态。
对于处在起步和发展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雇佣双方均面临交易的不确定性。在静态博弈下,通过囚徒困境模型对雇佣双方的行为进行分析,双方的冲突往往大于合作。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看,雇佣双方的合作关系可以运用序贯博弈模型从动态视角进行分析,考虑到双方各自的收益以及员工流失后企业可能会产生较高的重置成本,雇佣双方的合作行为表现为企业选择高薪资、员工选择高努力,同时,企业注重让员工分享企业利润。如果考虑企业在用人过程中工资和雇佣量存在相互替代关系这一约束条件,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雇佣双方在力量对比上大致可以达到相互制衡状态这一客观事实,借助集体谈判模型进行分析得知,雇佣双方能够在可合作区间内寻找双方均可接受的决策点,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雇佣双方通过对冲突和合作行为的整合,可以促进企业劳动关系治理的优化。
【注释】
[1]吕景春.论劳资合作博弈中利益的帕累托改进——基于“和谐劳动关系”的分析视角[J].经济学家,2009(4):16-22.(https://www.daowen.com)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3-4.
[3]罗宁.中国转型期劳资关系冲突与合作研究——基于合作博弈的比较制度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70.
[4]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163-169.
[5]通过对劳动经济学中的效率合约曲线适当修改后绘制而成,参见:杨河清,王守志.劳动经济学[M].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