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附 录

附录一 玫瑰油的化学成分

一、水蒸气蒸馏法生产的玫瑰油的化学成分

表1 水蒸气蒸馏法生产的玫瑰油的化学成分

图示

(续表)

图示

(续表)

图示

(续表)

图示

(续表)

图示

二、有机溶剂萃取法提取的玫瑰油的化学成分

表2 有机溶剂萃取法提取的玫瑰油的化学成分

图示

(续表)

图示

(续表)

图示

(续表)

图示

三、亚临界萃取法生产的玫瑰油的化学成分

表3 亚临界萃取的玫瑰油的化学成分

图示

(续表)

图示

(续表)

图示

四、超临界萃取法提取的玫瑰油的化学成分

表4 超临界萃取的玫瑰油的化学成分

图示

(续表)

图示

(续表)

图示

(续表)

图示

附录二 玫瑰花的产品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9696-2008)

地理标志产品 平阴玫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阴玫瑰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平阴玫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菌检验

GB/T 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菌检验

GB/T 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23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778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 8858水果、蔬菜产品中干物质和水分含量的测定方法GB/T 17527胡椒精油含量测定方法

SB/T 10035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平阴玫瑰Pingyin rose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生长的重瓣红玫瑰(Rosa rugosa cv.plena)及具有重瓣红玫瑰血统的玫瑰品种群。

3.2 玫瑰干花蕾dried rose bud

玫瑰鲜花蕾经脱水制成的产品。

3.3 落瓣花shedding flower

花瓣与花托已分离的玫瑰鲜花。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平阴玫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范围,见附录A。

5 要求

5.1 自然环境

5.1.1 地理环境

平阴玫瑰原产地位于鲁中南泰山西脉,属低山丘陵区,种植区土壤主要为褐土。

5.1.2 日照

全年日照时数不低于1 800小时,年太阳辐射量不低于480千焦/厘米2,年平均积温不低于4 500℃。

5.2 苗木繁育

5.2.1 嫩枝扦插育苗

主要采用全光喷雾育苗方法。

5.2.2 嫁接育苗

砧木主要为“花旗藤”蔷薇和“红十姊妹”蔷薇。

5.2.3 苗木规格

苗高20厘米以上,地径0.8厘米以上,根幅10厘米以上为合格玫瑰苗。

5.3 栽培技术

5.3.1 栽植

5.3.1.1 整地

应根据栽植地块的立地条件,采用不同的整地方法。山地可采用梯田、水平阶及穴状整地,低洼地可采用台田整地。按照确定的株行距挖不小于30厘米×30厘米×30厘米的定植穴,并施入有机肥。

5.3.1.2 栽植时间

栽植时间分为春植和秋植。春植在土壤解冻后,玫瑰萌芽前;秋植的适宜时期为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5.3.1.3 定植

每公顷栽植2 700~4 900株。嫁接苗应使嫁接部位在地面以上2~5厘米,栽植后踏实,灌足水。

5.3.2 管理

5.3.2.1 土壤管理

应及时中耕除草,栽植3年后,每年应进行深翻扩穴。

5.3.2.2 肥水管理

每年应保证“三次肥、四次水”。

三次肥:萌芽肥,以氮肥为主;花后肥,施用氮磷钾复合肥;秋季基肥,以施用有机肥为主。

四次水:萌芽水、花前水、花后水、冬前水,可结合施肥进行。

5.3.2.3 修剪

修剪在花后、冬前进行,以通风透光、整形及枝条更新为目的。剪除枯死枝、弱枝、病虫枝、拖地枝、交叉枝、过密枝和四年生以上老枝;短截过高的徒长枝;回缩过长的多年生枝。

5.3.2.4 有害生物防治

花期禁止使用任何化学农药。其他时期按GB 4285、GB/T 8321(所有部分)的规定执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

5.4 鲜花及鲜花蕾的采收

5.4.1 采收时间

玫瑰鲜花及花蕾从4月下旬或5月初开始采收。鲜花的采摘应在每日上午8时以前结束。鲜花蕾的采摘应在每日上午10时以前结束。如气温较低,可适当延长采摘时间。

玫瑰鲜花应为半开状态(杯状花)、色泽鲜艳;鲜花蕾应全部露红、萼片全部裂开,处于饱满期。

5.4.2 采收分级

边采收边分级,分开放置,分别加工。玫瑰鲜花蕾质量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5.5 分级指标

5.5.1 玫瑰鲜花

玫瑰鲜花分级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鲜花分级指标

图示

5.5.2 玫瑰鲜花蕾

玫瑰鲜花蕾的分级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鲜花蕾分级指标

图示

5.5.3 玫瑰干花蕾

玫瑰干花蕾的分级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玫瑰干花蕾的分级指标

图示

5.6 卫生指标

5.6.1 玫瑰鲜花及花蕾

玫瑰鲜花及花蕾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玫瑰鲜花及鲜花蕾的卫生指标

图示

5.6.2 玫瑰干花蕾

玫瑰干花蕾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玫瑰干花蕾的卫生指标

图示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目测及嗅觉检测。

6.2 理化指标

6.2.1 水分:按GB/T 8858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玫瑰精油含量:按GB/T 17527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卫生指标

6.3.1 砷含量:按GB/T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3.2 铅含量:按GB/T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6.3.3 镉含量:按GB/T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6.3.4 汞含量:按GB/T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

6.3.5 铬含量:按GB/T 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

6.3.6 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6.3.7 菌落总数:按GB/T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6.3.8 大肠菌群: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3.9 致病菌:按GB/T 4789.4,GB/T 4789.5和GB/T 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和抽样方法

鲜花及鲜花蕾以交货数量为一批,干花蕾以相同等级当日产量为一批。在每批成品中随机抽样,抽样数量不得少于25件(样品量不少于500克),在抽取的样品中确定10件(或500克),分别用于各项检验。

7.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为本标准5.5、5.6规定的全部项目。每个采收季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品种鉴定时;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d)其他需要型式检验时。

7.3 出厂检验(鲜花及鲜花蕾交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水分和净含量的检验。

7.4 判定规则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他检验项目按实测结果定级。

8 标志、标签

8.1 获得批准的企业,可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和产品名称。

8.2 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8.3 经销单位进行分装或小包装的,应标注分装或包装日期。

8.4 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

9.1.1 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毒。

9.1.2 接触玫瑰干花蕾的包装材料应符合SB/T 10035的规定。

9.2 运输与贮存

玫瑰鲜花和鲜花蕾均不能长期贮存,采摘后应迅速送往加工厂。临时存放可在阴凉处薄层摊晾。

玫瑰干花蕾运输与贮存时应注意防潮、防晒、防污染。

9.3 保质期

保质期由生产者根据产品的类型、包装材料和贮存条件等因素自行确定。

二、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611-2006)

平阴玫瑰精油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平阴玫瑰精油的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及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用水蒸馏法或蒸气蒸馏法从平阴玫瑰花中提取得到的玫瑰精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538-1989 精油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

GB/T 14454.2-1993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3-1993 香料 色泽检定法

GB/T 14454.4-1993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 14454.5-1993 香料 旋光度的测定

GB/T 14454.7-1993 香料 冻点的测定

GB/T 14455.2-1993 精油 取样方法

GB/T 14455.4-1993 精油 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 14455.6-1993 精油 酯值的测定

GB 19696-2005 原产地域产品 平阴玫瑰

SN/T 1546-2005 出口中国苦水玫瑰油检验规程

IS09842:2003 玫瑰油国际标准

国家技术监督局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方法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平阴玫瑰精油

用水蒸馏法或蒸气蒸馏法从平阴玫瑰花中提取得到的玫瑰精油。

4 要求

4.1 原料 

符合GB 19696-2005 原产地域产品 平阴玫瑰要求。

4.2 外观

澄清,流动液体。

4.3 色泽

微棕红色至浅黄色。

4.4 香气

具有中国平阴玫瑰浓郁的玫瑰花香。

4.5 相对密度(d2525)

最小值:0.848;

最大值:0.909。

4.6 折光指数(25℃)

最小值:1.4520;

最大值:1.4750。

4.7 旋光度(25℃)

-7.0°~-1.8°。

4.8 凝固点

12~23℃。

4.9 酯值

最小值:7;

最大值:24。

4.10 气相色谱定量

用毛细管气相色谱法对平阴玫瑰精油进行质量评定。表1是由气相色谱分析确定的评价组分的含量范围。

表1 气相色谱内部归一化法定量组分表

图示

(续表)

图示

注:相对于本标准附录A平阴玫瑰精油典型色谱图,此表是规范性的。

4.11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办法》的办法。

5 取样

按GB/T 14455.2的规定执行,检验样品最小体积为25毫升。

6 试验方法

6.1 色泽

按GB/T 14454.3的规定执行。

6.2 香气

按GB/T 14454.2的规定执行。

6.3 相对密度(d2525)

按GB/T 14455.4的规定执行。

6.4 折光指数(25℃)

按GB/T 14454.4的规定执行。

6.5 旋光度(25℃)

按GB/T 14454.5的规定执行。

6.6 凝固点

按GB/T 14454.7的规定执行。

6.7 酯值

按GB/T 14455.6的规定执行。

6.8 气相色谱定量

按GB/T 11538的规定执行。

6.9 包装净含量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7 结果判定

平阴玫瑰精油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的为合格品。

8 包装、标签、贮存、运输

8.1 包装

玫瑰油的包装容器应为新的、密封的、结实的、耐长途运输的、清洁干燥的容器,不带任何可能改变玫瑰油品质、组成或香气的物质。

8.2 标签

包装容器上的标签要求明显、清晰、耐久,不应随着储藏运输过程而脱落。标签至少应有以下内容: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贮存条件、商品标准编号、生产厂名、厂址等。

8.3 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阴凉的储藏室内,避光、避热、防止杂气污染。符合规定的储运条件,包装完整。

8.4 运输

运输时防止日晒雨淋,远离火源。

三、重瓣红玫瑰拟定国家标准

重瓣红玫瑰(精)油标准草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重瓣红玫瑰(精)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水中蒸馏法从重瓣红玫瑰鲜花中提取得到的玫瑰(精)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下列文件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538 2006精油 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 通用法(ISO 7609:1985,IDT)

GB/T 11540香料 相对密度的测定(GB/T 11540-2008,ISO 279:1998,MOD)

GB/T 14454.2 香料 香气评定法

GB/T 14454.4 香料 折光指数的测定(GB/T 14454.4-2008,ISO 280:1998,MOD)

GB/T 14454.5 香料 旋光度的测定(GB/T 14454.5-2008,ISO 592:1998,MOD)

GB/T 14454.7 香料 冻点的测定(GB/T 14454.7-2008,ISO 1041:1973,MOD)

GB/T 14455.6 香料 酯值或含酯量的测定(GB/T 14455.6-2008,ISO 709:2001,MOD)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重瓣红玫瑰 Multilayered petals red rose type

指传统重瓣红玫瑰(Rosa rugosa cv.plena)及具有传统重瓣红玫瑰血统和特征的玫瑰品种群。

重瓣红玫瑰(精)油 Oil of rose,Multilayered petals red rose type

用水中蒸馏法从重瓣红玫瑰的鲜花中提取得到的玫瑰(精)油。

4 要求

4.1 色状:浅黄色澄清液体。

4.2 香气:具有重瓣红玫瑰浓郁的玫瑰花香。(https://www.daowen.com)

4.3 相对密度(25℃/25℃):0.895~0.898。

4.4 折光指数(25℃):1.469 6~1.472 2。

4.5 旋光度(25℃):-7°~-13°

4.6 冻点:12~23℃。

4.7 酯值:7~24。

4.8 特征组分含量(GC):见表1。

表1 特征组分含量 以%表示

图示

5 试验方法

5.1 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5.2 香气的评定

按GB/T14454.2的规定。

5.3 相对密度的测定

按GB/T 11540的规定。

5.4 折光指数的测定

按GB/T14454.4的规定。

5.5 旋光度的测定

按GB/T 14454.5的规定。

5.6 冻点的测定

按GB/T 14454.7的规定。

5.7 酯值的测定

按GB/T14455.6的规定。

5.8 特征组分含量的测定

5.8.1 仪器

(a)色谱仪、记录仪和积分仪按GB/T 11538-2006中第5章的规定;

(b)毛细管柱;

(c)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8.2 测定方法

面积归一化法:按GB/T 11538-2006中10.4的指定方法测定特征组分的含量。

5.8.3 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 11538-2006中11.4规定进行,应符合要求。

重瓣红玫瑰(精)油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参见附录A。

重瓣红玫瑰(精)油代表性和特征性组分含量范围(面积归一化法)参见附录B。

6 检验规则

6.1 重瓣红玫瑰(精)油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自检或者委托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相对密度、折光指数、冻点、特定组分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旋光度、酯值为型式检验项目,每生产季检验一次。

6.2 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 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2个,全抽;3~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25~50毫升,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 如验收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7.1 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许可证号及标准编号。顾客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7.2 包装

重瓣红玫瑰(精)油应装于清洁无杂味的铝罐内或用专用精油瓶灌装,或按顾客要求包装。

7.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7.4 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和暖气,并应严格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

7.5 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本产品保质期为5年。逾期重新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仍可使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重瓣红玫瑰(精)油典型气相色谱图

(面积归一化法)

A1 操作条件

a)柱:石英毛细管柱:长60米,内径约0.25毫米;

b)固定相:聚乙二醇;

c)膜厚:0.25微米;

d)色谱炉温度:80℃恒温5分钟,然后线性程序升温从80~220℃,速率2℃/分钟,最后在220℃恒温20分钟;

e)进样口温度:250℃;

f)检测器温度:250℃;

g)检测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h)载气:氮气;

i)载气流速:0.6毫升/分钟;

j)进样量:0.2微升;

图示

图A.1 重瓣红玫瑰(精)油典型气相色谱图

k)分流比:1/100。

A2 重瓣红玫瑰(精)油典型气相色谱图

重瓣红玫瑰(精)油典型气相色谱图,见图A.1。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重瓣红玫瑰(精)油代表性和特征性组分含量范围

(面积归一化法)

重瓣红玫瑰(精)油代表性和特征性组分含量范围,见表B.1。

表B.1 重瓣红玫瑰(精)油代表性和特征性组分含量范围 以%表示

图示

四、重瓣红玫瑰鲜花液(细胞液)拟定团体标准

重瓣红玫瑰鲜花液标准草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玫瑰(重瓣红玫瑰)鲜花液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平阴重瓣红玫瑰鲜花或鲜花蕾为原料,采用真空、亚真空或热风循环工艺生产的玫瑰鲜花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以下省略)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6908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电导率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696 地理标志产品 平阴玫瑰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T 4594 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瓣红玫瑰

系指重瓣红玫瑰(Rosa rugosa cv.piena)及其具有重瓣红玫瑰血统和特征的玫瑰品种群。

3.2 玫瑰鲜花液

以重瓣红玫瑰鲜花或鲜花蕾为原料,采用冷冻、真空、亚真空或热风循环工艺生产的来自玫瑰花本体的液体。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玫瑰鲜花和鲜花蕾应符合GB/T 19696的要求。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图示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图示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图示

a采样方案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表4 致病菌限量

图示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过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玫瑰油含量的检测

6.1.1 取2只50毫升烧杯分别用万分之一电子天平称重(w1,w2)。

6.1.2 用250毫升量筒量取200毫升样品,倒入250毫升分液漏斗1中,用10毫升移液管量取20毫升二氯甲烷加入分液漏斗1中,塞紧分液漏斗的塞子,两手握住分液漏斗的两端上下晃动50次,置于分液漏斗架上静止20分钟(如下层液中有气泡,可将分液漏斗倾斜使气泡上浮);将200毫升蒸馏水加入分液漏斗2中代替样品作空白试验。

6.1.3 将分液漏斗1中下层液缓慢收集于50毫升烧杯1中;空白试验操作相同。

6.1.4 将两只50毫升烧杯置于50℃恒温水浴锅并置于通风橱中,自然蒸发至二氯甲烷蒸干或用氮气吹干,吸并晾干烧杯外部水分,用万分之一天平称重(w3,w4)。

6.1.5 含油率计算

样品的含油率(毫克/100克)=〔w3-w1-(w4-w2)〕×1 000/2

6.2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7.2 抽样

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抽样数量为20个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7.3 检验

7.3.1 出厂检验

7.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pH、电导率、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7.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7.3.2 型式检验

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食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和其他相关要求的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瓶、玻璃瓶或其他适宜的包装材料,应分别符合GB 4806.7、QB/T 4594和其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4 贮运

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8.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2个月。

五、重瓣红玫瑰花液(纯露)拟定团体标准

重瓣红玫瑰花液标准草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玫瑰(重瓣红玫瑰)花液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平阴重瓣红玫瑰鲜花为原料,采用常压水中蒸馏工艺生产的玫瑰花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以下省略)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6908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电导率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696 地理标志产品 平阴玫瑰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T 4594 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重瓣红玫瑰

系指重瓣红玫瑰(Rosa rugosa cv.piena)及其具有重瓣红玫瑰血统和特征的玫瑰品种群。

3.2 玫瑰花液

以重瓣红玫瑰鲜花为原料,采用水中蒸馏工艺生产的玫瑰花液。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

4.1.1 玫瑰鲜花

玫瑰鲜花应符合GB/T 19696的要求。

4.1.2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图示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图示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图示

a采样方案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表4 致病菌限量

图示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过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玫瑰油含量的检测

6.1.1 取2只50毫升烧杯分别用万分之一电子天平称重(w1,w2)。

6.1.2 用250毫升量筒量取200毫升样品,倒入250毫升分液漏斗1中,用10毫升移液管量取20毫升二氯甲烷加入分液漏斗1中,塞紧分液漏斗的塞子,两手握住分液漏斗的两端上下晃动50次,置于分液漏斗架上静止20分钟(如下层液中有气泡,可将分液漏斗倾斜使气泡上浮);将200毫升蒸馏水加入分液漏斗2中代替样品作空白试验。

6.1.3 将分液漏斗1中下层液缓慢收集于50毫升烧杯1中;空白试验操作相同。

6.1.4 将两只50毫升烧杯置于50℃恒温水浴锅并置于通风橱中,自然蒸发至二氯甲烷蒸干或用氮气吹干,吸并晾干烧杯外部水分,用万分之一天平称重(w3,w4)。

6.1.5 含油率计算

样品的含油率(毫克/100克)=[w3-w1-(w4-w2)]×1 000/2

6.2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7.2 抽样

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抽样数量为20个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7.3 检验

7.3.1 出厂检验

7.3.1.1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pH、电导率、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

7.3.1.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7.3.2 型式检验

7.3.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食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2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7.4 判定规则

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7.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和其他相关要求的规定。

8.2 包装

8.2.1 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瓶、玻璃瓶或其他适宜的包装材料,应分别符合GB 4806.7、QB/T 4594和其他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8.2.2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8.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3 运输

8.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8.4 贮运

8.4.1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8.4.2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12个月。

↑上一章
关注公众号获取验证码
复制内容需要验证码(7.99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