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接触强度
在许多情况下,物理因素对人体的损害效应与物理参数之间不呈直线的相关关系,而是常表现为在某一种强度范围内对人体无害,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才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并且影响的部位和表现形式可能完全不同。例如正常气温与气压对人体生理功能是必需的,而高温可引起中暑,低温可引起冻伤,高气压可引起减压病,低气压可引起高原病等。
除了某些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可以产生内照射以外,绝大多数物理因素在脱离接触后,体内便不再残留。因此对物理因素所致损伤或疾病的治疗,不需要采用“驱除”或“排出”的方法,而主要是针对损害的组织器官和病变特点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另外,机体在接触物理因素(如高温、振动等)后,大多会产生适应现象,可以利用此适应性来保护职业人群。但是,这种保护作用有一定的范围,不能忽视积极的预防策略。
根据物理因素的特点,在对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时,要对有关参数进行全面测量。同时,针对物理因素健康危害采取预防措施时,不是设法消除这些因素,也不是将其减少到越低越好,而是设法将这些因素控制在正常范围内,条件容许时使其保持在适宜范围则更好。如果作业场所的物理因素超出正常范围且对人体健康构成危害,而采取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又难以达到要求时,需采用缩短接触时间的办法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https://www.daowen.com)
随着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劳动者接触的物理因素越来越多,如超声、次声、工频电磁场、超高压直流电场、超重和失重等。其中有些因素在一般生产过程中虽然也有接触,但由于强度小,短时间内对人体健康不产生明显影响,故常被忽视。但在一些新的科技行业和生产工艺过程中,这些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可有明显增加,可能对劳动者的健康造成危害,对此需及时加以研究和解决。本章节主要介绍高原病、中暑和手臂振动病的相关知识。
(单世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