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开会选举

6 开会选举

6.1 党员大会会场要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大会由本届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支部由支部书记主持。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含4/5),会议有效。

6.1.1 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几种人员可以不计算在支部大会应到会党员人数之内:

a) 患有精神疾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b) 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c) 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d) 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 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f) 已经回到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确定不能参加选举的。

6.1.2 党员选举权的确定:

a) 正式党员具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仍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因犯罪被监禁尚未作出党纪处分或患有精神疾病的党员,在停止党的组织生活期间不能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c) 只持有临时组织关系即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在选举时也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党员因工作调动在未正式转移组织关系之前,可以在原单位党支部参加选举。

6.2 本届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报告工作。

6.3 讨论并通过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提名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6.3.1 选举办法由本届委员会起草,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

b) 选举的任务。

c) 明确候选人数和差额比例(差额比例不少于20%)。

d) 选举的方式和程序。

e) 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 (https://www.daowen.com)

f) 确定当选人的原则。

g) 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h) 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

i) 选举的纪律等。

6.3.2 提名计票人、监票人名单。计票人、监票人和其余工作人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产生,其主要职责:

a) 清点到会人数。

b) 检查票箱。

c) 分发、清点、计算选票。

d) 鉴定选票是否有效。

e) 公布得票结果(得票结果由监票人公布,当选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公布),在选票上签字。

6.4 宣布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

6.5 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6.6 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6.7 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确认选举有效的原则包括:

a) 确定选举是否有效,须有支部全体党员(有选举权的党员)4/5以上出席并参加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b) 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6.8 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6.9 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选举结果表模板参见附录D)。

6.10 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以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因最后多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如果第二次选举仍不能取足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选举。

6.11 召开新当选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上届支部委员会委托一名新当选委员主持。采用投票方式选举新当选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书记、副书记等额选举,其他委员由书记进行分工。